楠木軒

“二選一”和“大數據殺熟”可能構成壟斷

由 仝海燕 發佈於 財經

新華社北京2月7日電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7日製定發佈《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強調《反壟斷法》及配套法規規章適用於所有行業,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公平公正對待,旨在預防和制止平台經濟領域壟斷行為,促進平台經濟規範有序創新健康發展。

針對社會各方反映較多的“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熱點問題,《指南》明確,認定平台經濟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通常需要先界定相關市場,分析經營者在相關市場是否具有支配地位,再根據個案情況分析是否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指南》詳細列舉了認定或者推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考量因素,包括經營者的市場份額、相關市場競爭狀況、經營者控制市場的能力、經營者的財力和技術條件、其他經營者的依賴程度、市場進入難易程度等。同時,《指南》逐一細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表現形式,如不公平價格行為、低於成本銷售、拒絕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差別待遇等。

《指南》專章對依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作出規定,細化平台經濟領域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表現形式,要求對制定涉及平台經濟領域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範性文件等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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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無正當理由不得實行差別待遇

近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同志解讀了《指南》相關問題。

一是明確“二選一”可能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行為。

“二選一”是社會公眾對平台經營者要求平台內經營者不得在其他競爭性平台經營等不合理限制行為的概括性説法。《反壟斷法》禁止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因此,《反壟斷法》規制“二選一”行為的前提是實施該行為的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指南》明確了構成限定交易行為可以考慮的因素,其中包括平台經營者要求平台內經營者在競爭性平台間進行“二選一”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為。

二是明確“大數據殺熟”可能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差別待遇行為。

“大數據殺熟”是社會公眾對互聯網平台利用大數據和算法對用户進行“畫像”分析,從而收取不同價格等行為的概括性説法。《反壟斷法》禁止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無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指南》明確了構成差別待遇可以考慮的因素,其中包括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基於大數據和算法,根據交易相對人的支付能力、消費偏好、使用習慣等,實行差異性交易價格或者其他交易條件。(據人民網)

來源:廈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