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證券報】;
中國人民銀行網站4月23日消息,2020年四季度,人民銀行完成了對4399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央行評級,評級結果總體穩定,大部分機構評級結果在安全邊界內(1-7級),“紅區”(8-D級)高風險機構數量顯著下降。
從整體上看,大部分機構評級結果在安全邊界內(1-7級),資產佔比98%。評級結果在“綠區”(1-5級)的機構2089家。“黃區”(6-7級)機構1868家。“紅區”(8-D級)機構442家,資產佔銀行業的2%。
從機構類型看,大型銀行評級結果最好,農合機構風險較高。大型銀行評級結果為1級的1家,2級的11家,3級的8家,4級的3家,7級的1家,24家大型銀行資產佔比71%。中小銀行中,外資銀行和民營銀行的評級結果較好,分別有95%、74%的機構分佈於1-5級,且無高風險機構;城市商業銀行的評級結果次之,有72%的機構分佈於1-5級,但也有12%的機構為高風險機構(資產佔全部城商行的4%);農合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信社)和村鎮銀行風險最高,高風險機構數量分別為285家和127家,資產分別佔本類型機構的8%、10%。
對於央行評級結果運用,央行稱,基於評級結果採取早期糾正措施,增強風險防控主動性。人民銀行採取“一對一”通報、約談高管、下發風險提示函和評級意見書等多種早期糾正措施,增強金融機構風險防控的自覺性和主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