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週刊-經濟網訊(記者 鄭揚波)12月6日,新美星(300509.SZ)發佈公告稱收到《關於控股股東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證監會擬決定,對公司的實控人何德平操縱證券市場和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處以罰款,並對何德平採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
公開資料顯示,新美星2003年成立,於2016年4月成功上市,主要為液態產品智能工廠提供產存一體化整體解決方案的總集成總承包服務。2016年7月,新美星股價曾高達94.7元/股,而截至2021年12月10日,股價僅為6.01元/股,五年時間,股價跌幅高達93%。
此次事件,證監會擬決定就操縱證券市場行為,對何德平及其他四位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4784萬元,並處以1.44億元的罰款。換句話説,此次處罰累計罰沒1.92億元。其中,何德平及一位當事人承擔1.44億元罰款的50%,即7175萬元。就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證監會對何德平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
公告顯示,何德平及四位當事人通過"三步驟"完成對自家股票的操縱,即大量買入、集中拉昇和集中賣出。
2018年9月26日~2019年2月28日,賬户組持股顯著增加,期末持股量為期初持股量的38.71倍,導致新美星股價累計上漲12.57%。
2019年3月1日~2019年4月3日,賬户組集中拉抬新美星,期末持股量較期初增加124.23%,持股量漲幅較大,其間新美星股價累計上漲36.46%。
2019年4月4日~2019年6月26日,賬户組集中賣出新美星,其間新美星股價下跌13.36%。
在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6月26日長達9個月的時間內,賬户組利用資金優勢和持股優勢,連續集中交易新美星,股價上漲33.11%。何德平及其他四位當事人通過影響股票交易價格,盈利4784萬元。
(新美星股價 數據來源:Wind)
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方面,在2016年新美星上市前,上海海得澤廣投資管理中心(普通合夥)(下稱"海得澤廣")代何德平及有關當事人持有新美星80萬股股份,佔新美星上市時總股本的1%。上市後,該部分股票繼續由海得澤廣代持,同時,海得澤廣自2017年12月19日開始減持新美星股票,至2018年12月27日減持完畢。
證監會認為,何德平未如實告知上市公司有關持股情況,導致新美星在相關公告中均未披露相關情況。
這是否會連累公司?新美星在公告表示,此次處罰僅涉及個人,不涉及公司資金,與公司業務活動無關。不過,公司再融資方面將會存在受限風險,根據創業板相關規定,如果控股股東收到證監會規定範圍內作出的行政處罰,在行政處罰決定後的3年內,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和發行可轉債將受限;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也將存在受限的風險。
換句話説,目前何德平收到的是事先告知書,如果何德平未能成功申辯,對公司的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將會受限。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志斌律師表示,新美星股價被操縱,因此遭受損失的投資者可以提起訴訟,不過可能會面臨一些難點。投資者的損失如何計算目前沒有比較詳細的司法解釋,但從《證券法》的規定來看,可以嘗試主張相應的民事賠償。
責編:楊琳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