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今日有傳聞稱,有券商通知客户“限售股不得融券”,並被視為最新規定。實情如何?據記者瞭解,根據10月份滬深交易所發佈的《關於優化融券交易和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相關安排的通知》要求,券商已按新規對客户進行相關約束。新規中明確,“投資者在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戰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讓的大股東或者特定股東減持股份等有轉讓限制股份的,在限制期內,投資者及其關聯方不得融券賣出該上市公司股票”,並於10月16日起實施。據記者瞭解,各家券商跟客户約束的情況不一,有的採取修訂合同,有的則簽署承諾書。(記者 劉超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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