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擴散蔓延,國內經濟持續回升基礎尚不穩固,相關税收規定有利於緩解相關企業因疫情造成的困難。
□ 我國出台的一系列税收政策直達市場主體,有效減輕了外貿企業流動性壓力,為企業提供了資金支持,有利於推動產業升級,為經濟發展注入新活力。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海關總署、税務總局近日聯合印發公告,發佈了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運貨物的税收規定。
根據公告,對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報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貨物,不徵收進口關税和進口環節增值税、消費税;出口時已徵收出口關税的,退還出口關税。
對符合上述規定的貨物,已辦理出口退税的,按現行規定補繳已退(免)增值税、消費税税款。
同時,公告也明確了税收規定實施中有關手續要求。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符合上述規定的退運貨物申報進口時,企業向海關申請辦理不徵税手續的,應當事先取得主管税務機關出具的出口貨物已補税(未退税)證明。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公告發布之日,符合規定的退運貨物已徵收的進口關税和進口環節增值税、消費税,依企業申請予以退還。其中,未申報抵扣進口環節增值税、消費税的,應當事先取得主管税務機關出具的《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貨物退運已徵增值税、消費税未抵扣證明》,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徵進口關税和進口環節增值税、消費税手續;已申報抵扣進口環節增值税、消費税的,僅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徵進口關税。
業內人士認為,當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擴散蔓延,國內經濟持續回升基礎尚不穩固,相關税收規定有利於緩解相關企業因疫情造成的困難。
“由於疫情影響,一些出口訂單受境外購買方影響無法執行合同,導致出口後退運復進口。對以上貨物復進口時免税並退還已徵收的税收,有利於減輕企業的税收負擔,保證商品不包含有相應的進口環節税收,有利於此類商品在國內銷售時與國內商品公平競爭,為受疫情影響的外貿企業紓困,暢通供應鏈,促進國內循環。”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税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表示。
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給世界經濟特別是國際貿易帶來了巨大沖擊。今年以來,我國出台提高1464項產品出口退税率等一系列税費優惠政策措施,減輕外貿企業負擔,幫助外貿企業盤活資金,增強發展信心和動能。同時,加快出口退税辦理速度,有力支持穩住外貿基本盤。
政策和服務“組合拳”有效助力企業應對疫情衝擊。在外貿大省浙江,橫店得邦進出口有限公司今年業務逆勢增長7%。該公司財務負責人張繼標表示:“税務部門創新搭建‘退税之友’雲服務平台,讓税收服務在‘雲端’跑起來、快起來,退税時間進一步縮短了三分之一左右,加快了資金週轉,我們前10個月已累計收到退税2.4億元,充分享受到税費優惠政策紅利。”
統計顯示,前三季度,全國出口企業購進貨物服務金額同比增長4.8%,高於全部企業購進金額增速1.1個百分點。其中,三季度同比增長16.8%,比二季度增速提高3.3個百分點,增長態勢持續向好。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外貿企業受到了較大沖擊,及時出台相關政策支持外貿企業十分必要。我國出台的一系列税收政策直達市場主體,有效減輕了外貿企業流動性壓力,為企業提供了資金支持,有利於推動產業升級,將為經濟發展注入新活力。”李旭紅説。(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曾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