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新規實施一年半,理財產品業績展示仍五花八門 整改規範再推進

自理財銷售新規發佈後,多數銀行、理財公司紛紛着手對旗下理財產品的業績比較基準展示方式進行調整優化,不過,從實際情況來看,部分機構仍然存在不規範的問題。2023年1月4日,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業績比較基準展示方式五花八門的情況依然存在,部分銀行及理財公司在理財產品主頁説明上,僅展示了業績比較基準數值,並未説明測算依據或計算方法,也缺少關鍵的風險提示性文字。

在分析人士看來,理財銷售新規僅對於業績比較基準展示作出了原則性要求,各家銀行、理財公司理解不一,因此展示仍存在不規範的情況,不過,隨着相關規定要求的細化,未來業績比較基準展示將會越來越規範,在規範重點上,單一數值型業績比較基準展示應當加強引導。

銷售新規實施一年半,理財產品業績展示仍五花八門 整改規範再推進

業績基準展示形態各異

距離理財銷售新規實施已有一年半的時間,但2023年1月4日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部分機構仍然存在不規範的問題,形態各異的業績比較基準展示方式依然存在。

在某城商行手機銀行App理財產品主界面上,僅單獨使用數值展示了理財產品的業績比較基準,並未説明業績比較基準的選擇原因、測算依據或計算方法。對於代銷的理財產品只有點開每隻產品後,才能夠看見業績比較基準的測算依據。針對旗下理財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則只有查看具體的產品銷售文件,才能看到業績比較基準的測算依據及不代表實際收益的提示性文字。

相似的情況在股份制銀行手機銀行App也有出現,例如,多家銀行App雖然在理財產品主界面上對業績比較基準的測算依據或計算方法進行了説明,但部分理財產品仍缺少“業績比較基準不等於實際收益”的風險提示。

事實上,自《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理財銷售新規)頒佈後,業績比較基準展示就有了原則性要求,即“不得使用未説明選擇原因、測算依據或計算方法的業績比較基準,單獨或突出使用絕對數值、區間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

理財銷售新規自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要求理財公司與代理銷售機構在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整改。自理財銷售新規發佈後,多數銀行、理財公司紛紛着手對旗下理財產品的業績比較基準展示方式進行調整優化,主要包括在理財產品主界面、產品詳情界面、產品銷售文件中添加業績比較基準測算依據和風險提示文字等。

以交銀理財為例,該公司相關負責人於2023年1月4日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透露,交銀理財已在2021年底完成了產品説明書及網站業績比較基準展示調整,補充了業績比較基準説明,規範了字體、色號、展示位置和規則等。此前招銀理財相關人員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也表示,該公司在6月27日前開始在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中重點説明基準計算方法。

如今理財銷售新規整改期已結束,為何仍有機構存在業績比較基準展示不規範的問題?資深金融監管政策專家周毅欽認為,理財銷售新規對於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的展示沒有細化規定,僅作原則性要求,因此銀行、理財公司以自我理解為限,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銷售傾向,所以業績比較基準的展示存在一定的不規範情況。

進一步細化整改要求

為有序規範理財市場相關行為慣例,在理財銷售新規的基礎上,近期,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展示行為準則》(以下簡稱《行為準則》),要求銀行、理財公司在選擇展示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時加強行為規範,並設置了6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相關機構應逐條對照、積極整改。

按照《行為準則》規定,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的展示應醒目顯著,不得采用縮小字體、模糊色彩、縮減省略等方式影響顯著性。應緊跟業績比較基準固定數值、區間數值或指數加權等列示部分,於顯著位置説明業績比較基準的選擇原因、測算依據或計算方法,以及“業績比較基準不是預期收益率,不代表產品的未來表現和實際收益,不構成對產品收益的承諾”等涵義的文字性提示。

對於《行為準則》發佈的意義和影響,交銀理財相關負責人表示,《行為準則》作為行業性的自律準則,對產品業績基準展示明確了底線式的規範。交銀理財前期已完成了整改工作,相關基準展示已符合行業要求。

“總體上,國有大行和理財公司的業績比較基準基本上比較規範,和這次《行為準則》的要求比較接近。”周毅欽認為,目前中小銀行在這方面存在的問題比較多,主要體現在單獨和突出使用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這兩個問題上。本次《行為準則》也做了示例展示,未來整體整改的難度並不大。

融360數字科技研究院分析師劉銀平也認為,《行為準則》具體提出了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的展現形式,並且給了展示案例,可以促進銀行及理財公司按照標準來整改。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展示整改在技術上難度不大,主要是投資者的接受問題可能會影響到產品銷售。

重點規範單一數值型展示

據瞭解,自資管新規之後,銀行就不再展示預期收益率這一指標,轉而更換為業績比較基準進行展示。作為投資者選擇理財產品的重要參考指標,業績比較基準展示的規範性深受關注。

除了理財銷售新規和《行為準則》外,北京商報記者此前獲悉,在2021年8月,銀行業理財登記託管中心曾聯合多家理財公司研究起草了《理財公司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展示指南》,旨在對理財產品銷售業務活動中產品業績比較基準的展示原則、渠道、內容等予以引導。其中就提到,理財公司在相關銷售界面展示業績比較基準時,不可在展示頁面上僅體現業績比較基準數值等內容,若頁面受限,則可提示投資者查看產品説明書瞭解或通過彈出懸浮窗口等形式展示。

雖然對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的規範越來越多,不過,仍有銀行及理財公司在2022年10月因單獨使用區間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或突出使用絕對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等問題被罰。

談及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整改難點及建議,劉銀平表示,過去部分理財公司用單一絕對或區間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給投資者帶來一種剛性兑付的錯覺,但如果用複雜的業績比較基準展示方法,不容易被投資者理解。因此,銀行及理財公司應該在投資者教育方面繼續下功夫,培養投資者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理念,讓投資者全面瞭解淨值型理財產品,不會因為產品存在風險就不購買,而是要了解產品的風險特徵,購買適合自己風險偏好的理財產品。

“業績比較基準實際上應該包含兩個部分,由投資目標+解釋説明組成,兩者缺一不可。”周毅欽認為,投資目標是在綜合考慮市場環境、產品性質、投資策略、過往表現等因素,該產品希望達到的業績目標。而解釋説明則是配套對於上述業績目標的設置的過程還原,例如,選擇原因、測算依據和計算方法等。客户過往只看投資目標而忽視配套解釋説明的比較多,需要資管機構和代銷機構加強在業績比較基準展示的銷售引導,向投資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風險,增強投資者對產品性質和特點的判斷。

對於業績比較基準展示的趨勢,周毅欽進一步指出,業績比較基準未來一定是越來越規範,但是監管對於這方面的引導需要有一定策略性。在實行方式上一定要軟着陸,分步走,不能一刀切。在實行的時機上要結合市場大環境,例如,在市場大幅波動時不能盲目施行,要等市場回暖之後再實行。在實行的重點上要做一些規範,比如業績比較基準為3%、4%這種單一數值型展示,建議監管部門要特別對這類展示形式加強規範。而在實行方法上,市場化和制度化結合,對於實際業績和業績比較基準偏離較大、偏離次數較多的理財公司要加強督導。

北京商報記者 李海顏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2928 字。

轉載請註明: 銷售新規實施一年半,理財產品業績展示仍五花八門 整改規範再推進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