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18日訊 據國家發改委消息,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佈《關於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2020年再退出一批煤炭落後產能,煤礦數量控制在5000處以內,大型煤炭基地產量佔全國煤炭產量的96%以上。支持清潔能源發電大力發展,加快推動風電、光伏發電補貼退坡,推動建成一批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2020年,常規水電裝機達到3.4億千瓦左右,風電、光伏發電裝機均達到2.4億千瓦左右。
意見指出,要大力提高能源生產供應能力,不斷優化煤炭產能結構。嚴格安全、環保、能耗執法,分類處置30萬噸/年以下煤礦、與環境敏感區重疊煤礦和長期停產停建的“殭屍企業”,加快退出達不到安全環保等要求的落後產能,為優質產能釋放騰出環境容量和生產要素。堅持“上大壓小、增優汰劣”,持續優化煤炭生產開發佈局和產能結構,擴大優質增量供給,促進供需動態平衡。主要產煤地區要科學規劃煤炭和煤電、煤化工等下游產業發展,統籌煤炭就地轉化與跨區域供應保障,保持產業鏈供應鏈協同穩定。深入推進煤礦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設,進一步提升安全綠色高效開發水平。2020年再退出一批煤炭落後產能,煤礦數量控制在5000處以內,大型煤炭基地產量佔全國煤炭產量的96%以上。
持續構建多元化電力生產格局。穩妥推進煤電建設,發佈實施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嚴控煤電新增產能規模,按需合理安排應急備用電源和應急調峯儲備電源。在保障消納的前提下,支持清潔能源發電大力發展,加快推動風電、光伏發電補貼退坡,推動建成一批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科學有序推進重點流域水電開發,打造水風光一體化可再生能源綜合基地。安全發展先進核電,發揮電力系統基荷作用。開展煤電風光儲一體化試點,在煤炭和新能源資源富集的西部地區,充分發揮煤電調峯能力,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2020年,常規水電裝機達到3.4億千瓦左右,風電、光伏發電裝機均達到2.4億千瓦左右。
積極推動國內油氣穩產增產。堅持大力提升國內油氣勘探開發力度,支持企業拓寬資金渠道,通過企業債券、增加授信額度以及通過深化改革、擴大合作等方式方法,推動勘探開發投資穩中有增。加強渤海灣、鄂爾多斯、塔里木、四川等重點含油氣盆地勘探力度,夯實資源接續基礎。推動東部老油氣田穩產,加大新區產能建設力度。加快頁岩油氣、緻密氣、煤層氣等非常規油氣資源勘探開發力度,保障持續穩產增產。
在能源通道建設方面,意見提增加鐵路煤炭運輸。加快浩吉鐵路集疏運項目建設進度,充分發揮浩吉鐵路通道能力,力爭2020年煤炭運輸增加3000萬噸以上。加快補強瓦日線集疏運配套能力,力爭增加3000萬噸以上。利用唐呼、包西、寧西、瓦日線能力,力爭實現陝西鐵路煤炭運輸增加4000萬噸以上。推動疆煤運輸增加2000萬噸以上,有效滿足疆內及河西走廊地區合理用煤需求。積極推進京津冀魯地區公轉鐵增量,繼續提高鐵路運輸比例。
提升港口中轉能力。積極推動入港鐵路專用線及支線擴能改造,加大鐵路運力調配,系統提升港口的鐵路集疏運能力和堆存能力,提高南方煤炭接卸集約化專業化水平。
推動油氣管道建設。立足“全國一張網”,提升石油天然氣管輸能力和供應保障水平。加快天然氣管道互聯互通重大工程建設,優化管輸效率,加強區域間、企業間、氣源間互供互保。推進重點油品管道建設,保障煉廠原油供應和消費地成品油需求,逐步解決油品資源不平衡和運輸瓶頸問題。
意見還指出,要着力增強能源儲備能力,?持續增強煤炭儲備能力。主要調入地區燃煤電廠常態存煤水平達到15天以上的目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選擇一批大型燃煤電廠,通過新建擴建儲煤場地、改造現有設施等措施,進一步提高存煤能力。在推動2019年新增儲備能力任務落實的同時,引導再新增3000萬噸左右的儲煤能力,鼓勵企業在煤炭消費地、鐵路交通樞紐、主要中轉港口建立煤炭產品儲備,通過“產銷聯動、共建共享”,按照合理輻射半徑,推進儲煤基地建設。支持主要產煤地區研究建立調峯儲備產能及監管機制,提升煤炭供給彈性。
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2020年調峯機組達到最大發電負荷的10%。進一步完善調峯補償機制,加快推進電力調峯等輔助服務市場化,探索推動用户側承擔輔助服務費用的相關機制,提高調峯積極性。推動儲能技術應用,鼓勵電源側、電網側和用户側儲能應用,鼓勵多元化的社會資源投資儲能建設。
加快推進儲氣設施建設。做好地下儲氣庫、LNG儲罐統籌規劃佈局,推進儲氣設施集約、規模建設。各省(區、市)編制發佈省級儲氣設施建設專項規劃,鼓勵地方政府和有關企業通過異地合作、參股合資等方式,共擔共享儲氣設施投資建設成本和收益。
對於能源需求管理,意見要求,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加強散煤綜合治理,嚴控劣質煤使用,進一步提高原料用煤和發電用煤比例。推進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實施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改造,創新清潔高效利用技術和裝備,加快清潔高效技術研發和推廣,推進分質分級利用,進一步提高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水平。突出做好東北、“兩湖一江”、西南等重點地區煤炭供應保障,抓緊補齊區域性煤炭產供儲銷體系短板,不斷完善保供方案和有序用煤預案,切實保障發電取暖等民生用煤穩定供應。
深化電力需求側管理。以電力市場化改革為契機,引導和激勵電力用户挖掘調峯資源,參與系統調峯,形成佔年度最大用電負荷3%左右的需求響應能力。根據供需情況編制有序用電方案,到2020年本地區可調用電負荷達到最大用電負荷的20%,開展必要演練,提高需求側參與系統調峯的能力。深入實施電能替代,不斷提高電能佔終端能源消費比重。
持續提升天然氣應急調峯能力。動態調整天然氣調峯用户清單,細化完善應急保供預案,在用氣高峯期根據資源供應情況分級啓動實施,確保“煤改氣”等居民生活用氣需求。
並且要提高中長期合同簽約履約水平。完善煤炭中長期合同制度,規範合同簽訂行為,明確監管標準,督促產運需各方按期按量履行中長期合同。鼓勵上游供氣企業與各地全面簽訂供氣合同,通過合同鎖定全年及供暖季民生用氣資源,對於非民生用氣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由供需雙方協商落實資源。加強中長期合同信用信息採集,定期進行公示通報,對經提醒後仍達不到履約要求的進行約談,並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