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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2020年5月30日發佈《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的公告》,公告稱:金花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因披露問題於2020年5月29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金花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證券法》及最高院發佈的《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之規定,投資者可以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規定,進行虛假陳述並致使其遭受損失為由,提起索賠。可索賠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損失等。
上海國瓴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薛天鴻律師表示,金花股份的信息違規披露問題侵害了中小投資者的權益,目前金花股份已經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現向廣大金花股份的投資者展開徵集,投資者可以向前述律師進行索賠登記或預登記。索賠條件暫定:金花股份上市之日至2020年4月29日之間買入金花股份股票,並在2020年4月29日之後賣出或者持有金花股份造成虧損的投資者,可以參與索賠。
符合上述索賠條件的投資者所需準備的初步材料包括:
1. 證券公司營業部出具的證券賬户確認單(需具備營業部蓋章);
2. 證券公司營業部出具的投資者買賣金花股份股票的對賬單原件(需具備營業部蓋章);
3. 身份證複印件;
4. 股民客户基本信息。
律師收到以上材料後,將會確認股民是否具備維權資格,若具備維權資格的,將進一步計算股民損失金額大小。對於符合維權資格的股民,律師將會予以電話通知股民維權所需進一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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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