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正確認識和把握碳達峯碳中和。必須看到,實現碳達峯碳中和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變革,絕不是輕輕鬆鬆就能實現的。要推進碳達峯碳中和,就要有力有序有效做好“雙碳”工作,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處理好發展和減排的關係。
發展和減排並不矛盾,發展是解決一切問題的前提和基礎,而只有實現減排才能促進更高質量發展。但是在減碳的過程中,對於“雙碳”這個新目標的理解,一些地方陷入了誤區,這就導致發展行動“過”或“不及”:有的地區以減碳結果為導向,只看數據變化,不考慮經濟社會發展和能源安全,不結合實際情況,簡單粗暴地採取“一刀切”的方式減碳;還有的地區空喊口號,或是做表面文章,仍延續“高耗能”“高碳排”的發展模式。這些情況都表明,“雙碳”的實現邏輯還有待進一步明晰。
實現碳達峯碳中和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要堅定不移推進,但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政策驅動碳達峯碳中和,既要避免“搭便車”的觀望態度、僥倖心理,也要警惕盲目定指標,搞“碳減排競賽”,阻礙經濟發展。要推動經濟實現質的穩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並在此基礎上推進碳達峯碳中和,防止因減排帶來發展“失速”,造成轉型“脱軌”。
碳達峯碳中和的深層問題是能源問題,要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需要把節約能源資源放在首位,實行全面節約戰略,持續降低單位產出能源資源消耗和碳排放。發展和減排都需要實現能源轉型,而實現能源轉型也是推進“雙碳”戰略的重點。近年來,我國大力推進能源結構的調整和轉型升級,能源生產結構由煤炭為主向多元化轉變,能源消費結構日趨低碳化。2020年,煤炭消費量佔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已經由2005年的72.4%下降到56.8%。同時,非化石能源佔能源消費的比重達到15.9%。
當然,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面臨着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維護能源安全等任務,調整能源結構仍然存在諸多的現實困難和挑戰,不會一蹴而就。
因此,我們必須立足基本國情,抓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增加新能源消納能力,推動煤炭和新能源優化組合。同時,要繼續做好結構調整文章,促進產業結構合理化、高級化,打造多元支撐的現代產業格局。
此外,要緊緊圍繞“雙碳”目標,不斷突破發展瓶頸,積極引導新興產業加快發展,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構建綠色低碳發展模式,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面綠色轉型,全力推進碳達峯碳中和各項工作,完成好這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必答題。(中國經濟網評論員 臧夢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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