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輔導監管規定》徵意見
中新網4月30日電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為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國發〔2020〕14號)相關要求,進一步規範輔導相關工作,充分發揮派出機構屬地監管優勢,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積極為穩步推進全市場註冊制改革創造條件,證監會起草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輔導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在總結各派出機構多年實踐基礎上,突出體現以下原則:一是統一規範。系統梳理各派出機構的制度和實踐,充分吸收經市場檢驗的成熟做法,對輔導目的、輔導期、驗收方式、驗收期限等輔導制度主要安排進行了規定,實現規則適用的統一、協調,減少自由裁量空間。二是明確定位。輔導工作主要是促進擬上市企業提高規範性,促使相關人員樹立正確理念、熟悉規則及相關情況。輔導驗收是對保薦機構輔導工作開展情況及成效進行評價,不對輔導對象是否符合上市條件進行判斷。因此,輔導驗收不是企業上市的審核程序。三是高效便民。在細化統一的基礎上,簡化輔導驗收標準、減少不必要程序、明確各環節時限,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監管效能,使市場各方對輔導監管工作形成合理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