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 黃鑫宇)5月27日,銀保監會發布了《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從去年12月25日至今年1月29日一個月期間,銀保監會曾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從反饋意見來看,各方對《辦法》總體支持。銀保監會也就各方反饋意見逐條予以認真研究,進一步完善了《辦法》。而八章69條的《辦法》經過調整和完善,變化主要體現在“適用機構範圍”、“禁止性規定”以及“過渡期”三方面。
首先,據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的介紹,《辦法》進一步明確適用機構範圍。
《辦法》名稱從原來的《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修改為《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並明確“理財公司”包括: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和銀保監會批准設立的其他理財公司,從而將外方控股的合資理財公司納入適用機構範圍。
“這是擴大了適用機構的範圍”,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告訴記者。他認為,結合現階段銀行理財業務實際,《辦法》明確了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理財產品的銷售業務活動參照執行,有助於維護監管標準一致性。
而關於被《辦法》納入適用機構範圍的外方控股的合資理財公司,巧合的是,就在前日,即5月25日,工商銀行(601398)發佈公告稱,其全資子公司工銀理財有限責任公司(即“工銀理財”)收到銀保監會批覆,獲准與高盛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合夥(即“高盛資產管理”)合作籌建中外合資理財公司。工銀理財和高盛資產管理出資比例將分別為49%和51%。
截至目前,國內已經有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以及工商銀行5家銀行披露了其中外合資理財公司的佈局。其中,除剛剛獲批的工銀理財與高盛資產管理合作籌建中的這家中外合資理財公司外,匯華理財有限公司、貝萊德建信理財有限責任公司、施羅德交銀理財有限公司3家,也均屬於外方控股的合資理財公司。
其次,《辦法》進一步完善了禁止性規定。
記者在《辦法》第四章“理財產品銷售管理”第25條中看到,就理財產品銷售機構及其銷售人員從事理財產品銷售業務活動,《辦法》提出了18點禁止性規定。來自董希淼的介紹,第3點要求,即不得“使用未説明選擇原因、測算依據或計算方法的業績比較基準,單獨或突出使用絕對數值、區間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屬於禁止性規定新增內容。
“這主要是為了防止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變相宣傳預期收益率,有助於更好促進產品淨值化轉型,推進打破剛兑預期。”董希淼解釋道。
再次,設置《辦法》實施過渡期。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這一點較此前的變化之處體現在“為機構做好業務制度、系統建設、信息登記和披露等準備工作預留時間。此外,還對部分文字表述進行了調整完善。”
按照規定,《辦法》自公佈後一個月即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而《辦法》施行前的理財產品銷售業務活動不符合相關要求的,理財公司與代理銷售機構在本辦法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整改。“徵求意見稿公佈後,理財公司按照徵求意見稿提出的原則和方向,開始調整理財產品銷售行為。而《辦法》留出6個月的過渡期,進一步為相關機構做好業務制度、系統建設、信息登記和披露等準備工作預留了更多時間。”董希淼這樣看。
此外,眾所周知,2021年是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後的最後一年。銀行業理財登記託管中心發佈的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3月末,我國銀行理財市場規模達到25.03萬億元,同比增長7.02%,成為資管市場的最重要部分。而理財公司,正在成長為銀行理財市場的主力軍。
董希淼認為,《辦法》正式發佈,有助於進一步完善理財公司制度規則體系,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可以預見的是,我國銀行理財市場和理財公司將步入穩健發展的新階段。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黃鑫宇 編輯 趙澤 校對 薛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