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為順利推進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上市制度落地,7月23日,深交所發佈轉板上市配套業務規則,包括《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引第3號——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上市報告書內容與格式》《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引第4號——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上市申請文件》《創業板上市保薦書內容與格式指引(2021年修訂)》和《創業板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受理指引(2021年修訂)》。該項配套規則的發佈是深交所貫徹落實中國證監會相關指導意見精神,細化《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上市辦法(試行)》要求的具體舉措,對轉板上市報告書的信息披露原則及主要內容與格式、轉板上市申請文件的要求等作出明確規定,為轉板上市進入落地實施階段進一步明晰實操路徑、做好制度銜接。
原文如下:
為順利推進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上市制度落地,7月23日,深交所發佈轉板上市配套業務規則,包括《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引第3號——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上市報告書內容與格式》《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引第4號——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上市申請文件》《創業板上市保薦書內容與格式指引(2021年修訂)》和《創業板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受理指引(2021年修訂)》。
上述配套規則的發佈是深交所貫徹落實中國證監會相關指導意見精神,細化《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上市辦法(試行)》要求的具體舉措,對轉板上市報告書的信息披露原則及主要內容與格式、轉板上市申請文件的要求等作出明確規定,為轉板上市進入落地實施階段進一步明晰實操路徑、做好制度銜接。本次相關規則制定或修訂遵循了以下原則。
一是以首發規則為基礎,確保信息披露原則的一致性。鑑於創業板與新三板在投資者構成、審核標準、監管要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且從信息披露完整性和保持規則連續性的角度考慮,轉板上市信息披露要求與創業板首發保持總體一致。轉板上市報告書及申請文件指引,以現有創業板首發招股説明書內容與格式、首發申請文件要求為基礎,進行適應性調整。
二是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突出信息披露重大性、有效性原則。結合首發信息披露實踐,轉板上市報告書指引對部分信息披露要求進行優化,進一步突出重大性、有效性、針對性等原則。明確重大性原則的具體適用範圍,精簡優化了概覽章節,將中介機構及其人員信息調整至“附件”,在“轉板公司基本情況”章節不再要求披露持股5%以上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信息,刪除對獨立性事項的列舉式、兜底式披露,突出對獨立性瑕疵及整改情況的披露,刪除對具體會計政策的羅列。
三是充分利用精選層審核和持續監管成果,發揮監管合力。考慮到精選層公司已在新三板掛牌一年以上,轉板上市報告書指引對在新三板市場已公開披露的內容進行適當簡化,如精簡了公司歷史沿革和合規性信息披露、上市申請文件要求等,切實減輕市場主體負擔。同時,結合轉板上市特點,增加披露轉板公司掛牌期間規範運作情況等。
隨着轉板上市配套規則的發佈,深交所關於新三板精選層轉板上市的各項準備工作基本就緒。下一步,深交所將在中國證監會領導下,堅持“開明、透明、廉明、嚴明”工作理念,平穩推進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受理和審核工作,充分發揮資本市場樞紐功能,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之間的有機聯繫,更好支持創新創業企業發展,進一步提升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本文選編自微信公眾號“深交所”;智通財經編輯:徐文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