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2021年一季度拒收人民幣現金處罰情況,詳情如下:
人民銀行嚴格貫徹落實國務院要求,堅持宣傳引導與嚴肅懲治相結合,持續推進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工作。對核實為拒收人民幣現金的,人民銀行將依法處罰並定期予以曝光,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
2021年一季度,人民銀行依法對8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500元至5萬元人民幣不等。被處罰的單位包括公共服務機構、停車場、遊樂場、保險公司及房地產公司等。
違法事實包括:拒絕公眾使用人民幣現金繳納燃氣費、拒絕公眾使用人民幣現金繳納停車費、營業場所拒絕公眾使用人民幣現金繳納保費、遊樂場售票窗口拒絕公眾使用人民幣現金購票、拒絕公眾使用人民幣現金繳納購房首付款等。
處罰顯示在買房這樣的大事上,也不能拒收現金。此次央行對昌吉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處5萬元罰款;對其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罰款。
圖片來源:中國人民銀行
社會公眾遇到拒收現金行為,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年第18號),依法維權。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誠信經營、尊重公眾支付選擇權,提升服務、共同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