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8月8日電 (魏薇 實習生 郭西子)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恆豐銀行)8日發佈公告,王錫峯已提交辭呈,辭去行長職務。據多家媒體報道,王錫峯的下一站擬任青島農商銀行董事長,但目前尚未有官方消息披露。
因工作變動辭任
恆豐銀行公告稱,因工作變動,王錫峯已向恆豐銀行董事會提出辭呈,辭去該行執行董事、行長以及董事會戰略與創新發展委員會委員、風險管理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委員、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委員職務。
公開資料顯示,王錫峯出生於1965 年,現年57歲,其畢業於中國海洋大學,後獲西安交通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2017年11月,加入恆豐銀行。自2018年6月起出任恆豐銀行行長、執行董事。
來源:銀保監會官網
王錫峯曾在中國銀行工作多年,歷任中國銀行青島市分行財會處副處長,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財務會計處副處長、處長,中國銀行日照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兼財務總監,中國銀行財務管理部助理總經理、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黨委委 員、副行長兼財務總監,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兼濟南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恆豐銀行是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前身為1987年成立的煙台住房儲蓄銀行。2003年,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改製為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完成市場化改革股改建賬,中央匯金公司成為第一大股東。
2017年底恆豐銀行發生了“蔡國華案件”,之後該行啓動風險化解、改革重組工作。2020年10月29日,王錫峯在第262場銀行業保險業例行新聞發佈會上介紹,三年來,恆豐銀行新一屆黨委一方面按照剝離不良、引進戰投、股改上市“三步走”的工作思路,積極推進改革重組。經過近三年全面深入的改革,恆豐銀行股權結構、發展戰略、企業文化、高管團隊、組織架構發生了重大而深刻的變化,經營管理已經步入了良性發展的軌道。
在談到未來發展計劃時,王錫峯透露,下一步將圍繞着五年內實現上市的目標,對標行業先進,補齊管理短板、提高盈利能力,加速金融創新,切實增強投資者吸引力,爭取早日達到上市條件。
恆豐銀行年報顯示,截至2021年末,恆豐銀行總資產達12172.59億元;營業收入238.79億元,同比增長13.56%;淨利潤63.48億元,同比增長22.01%。資產質量方面,截至2021年末,恆豐銀行不良貸款率為2.12%,較上年末減少0.55個百分點,撥備覆蓋率151.56%,較上年末增加1.19個百分點。
恆豐銀行的高管團隊在今年兩度發生變動。2022年1月16日,恆豐銀行副行長沈健因工作調動辭任。如今王錫峯辭任行長後,恆豐銀行高管團隊還剩6人,分別是兩位副行長聶大志和鄭現中、人力資源總監侯本旗、首席風險官付巍、首席運營官徐彤和首席財務官楊立斌。
來源:恆豐銀行官網
青島農商行董事長、行長任職超10年
據多家媒體報道,王錫峯辭任恆豐銀行行長一職後,擬任青島農商行董事長一職。8月8日,中新經緯撥打青島農商行銀行投資者電話核實該情況,但電話無人接聽。
官網顯示,青島農商銀行2012年6月28日掛牌開業,2019年3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青島農商行2021年報顯示,截至2021年末,資產總額4304.38億元,較年初增長5.81%。相比而言,資產規模比恆豐銀行小。在全國農商行中,青島農商行排第九位,而渝農商行、滬農商行、廣州農商行和北京農商行資產規模均破萬億元。
從經營業績看,截至2021年末,青島農商銀行實現營業收入102.97億元,同比增長7.58%;實現淨利潤30.92億元,同比增長3.85%。資產質量方面,截至2021年末,該行不良貸款率為1.74%,較上年末上升0.3個百分點,撥備覆蓋率231.77%,較上年末下降46.96個百分點。
年報顯示,青島農商銀行的現任董事長為劉仲生,出生於1965年9月。歷任中國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辦事員;中國人民銀行日照市分行辦公室副科長、計劃調研科科長;中國人民銀行日照中心支行貨幣信貸與統計科科長;日照市銀監分局統計信息科科長;山東省聯社日照辦事處副主任(主持工作)、濟寧辦事處黨委書記、主任。
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劉仲生任職於青島市農村信用聯社,擔任黨委書記、理事長。2012年6月至今,劉仲生擔任青島農商銀行董事長已10年有餘。中新經緯注意到,青島農商銀行的行長劉宗波任期同樣從2012年6月開始,也已超10年。
值得注意的是,6月8日,青島當地另一家銀行青島銀行的董事長郭少泉辭去該行董事長職務。公告指出,郭少泉因監管有關銀行關鍵崗位任職期限的規定及臨近退休年齡辭任,而郭少泉在青島銀行擔任董事長已有12年之久。
根據銀保監會2019年12月發佈的《關於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迴避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對關鍵人員和重要崗位員工輪崗要求,對於在業務運營、內控管理和風險防範等方面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各級管理層成員、內設部門負責人和重點業務崗位員工,應明確輪崗期限、輪崗方式等要求,嚴格實行輪崗。其中,輪崗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7年。
2021年9月,青島銀保監局辦公室發佈《關於進一步推進落實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迴避工作的通知》,要求關鍵人員和重要崗位員工輪崗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7年;全國性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原則上不得在本人成長地擔任省級和地市級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同時強調,存量任職迴避問題原則上於2022年底前清理完畢,確有困難無法按《指導意見》規定的時限完成相關存量問題清理的,按豁免迴避權限經總部或一級分支機構黨組織或高管層批准後可適當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