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中介迎信息化監管!嚴禁向關聯企業泄露保單等數據信息

財聯社(上海,記者 丁豔)訊,近年保險中介機構規模數量不斷增加,但經營管理水平與合規程度相對滯後。為加強保險中介監管,提高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工作與經營管理水平,構建新型保險中介市場體系,銀保監會近日印發《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工作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信息化建設是保險中介機構今後工作重點。”一位保險中介協會內部高層對財聯社記者表示,“這對保險中介行業來説應該是好事,信息化的建設便於監管管理,同時提高險企管理水平,使業務更加透明等。”

此次《辦法》明確保險中介機構的重要信息化機制、設施及其管理應保持獨立完整,與關聯企業相關設施有效隔離,嚴格規範信息系統和數據的訪問、使用、轉移、複製等行為,不得違規向關聯企業泄露保單、個人信息等數據信息。

同時,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亦被納入《辦法》規範對象,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認為兼業機構雖然只是兼營保險代理業務,但在代理活動中其業務環節和涉及的消費者個人信息與專業機構基本一致,而且中小兼業機構在保險代理業務管理、財務管理和從業人員管理上往往不如專業機構規範,更需加強監管。

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一位保險經紀銷售總監對財聯社記者表示,“該《辦法》對於中小型保險經紀公司影響較大,因為很多中小型保險經紀公司都沒有配置該信息系統,其將來對於此信息系統建設的投入會比較大。”

對於此《辦法》出台的背景,一位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坦言,“部分保險中介機構存在信息化治理不完備、信息系統建設不規範、信息安全機制不健全等問題,信息化能力和水平已成為影響保險中介機構合規經營、健康發展的短板。”

《辦法》共6章36條,主要內容包括規定保險中介機構的信息化工作機構職責、關聯企業隔離要求、提出信息系統建設要求、明確信息安全要求、規定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工作監督管理、明確規定實施時間、過渡期整改要求等六個方面,對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工作提出全面要求。

具體來看,《辦法》在總則中明確《辦法》的制定目的、適用範圍、基本原則、責任主體和監管部門;其次,在基本要求中規定保險中介機構的信息化工作機構職責、關聯企業隔離要求、高管負責制度、信息化崗位要求、業務申請條件、分支機構管理、監管報送要求、突發事件報告等內容。

同時,提出信息系統建設要求,明確保險中介機構信息系統的基本功能、建設方式、外包管理、權限管理、數據錄入、系統變更等要求;明確信息安全要求,對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工作的安全體系、等級保護、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終端安全、教育培訓等提出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辦法》規定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工作監督管理的有關內容,包括監管理念、監管分工、審查、現場檢查、責任追究等,並明確提出:不符合《辦法》要求的視為不滿足《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對於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的相關規定,不得經營保險中介業務。

同時在附則中,銀保監會明確該《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保險中介機構應按照《辦法》進行信息化工作自查,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內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後,保險中介機構法人機構將信息化工作情況報告報送至機構營業執照登記註冊地銀保監會派出機構。

不得違規向關聯企業泄露保單

對於業內關心的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信息化工作是否會適當降低標準、參照《辦法》執行,上述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直言,“我們研究後認為,兼業機構雖然只是兼營保險代理業務,但在代理活動中其業務環節和涉及的消費者個人信息與專業機構基本一致,而且中小兼業機構在保險代理業務管理、財務管理和從業人員管理上往往不如專業機構規範,更需加強監管,故兼業機構應該在保險代理業務方面與專業機構保持一致的信息化工作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規定保險中介機構的重要信息化機制、設施及其管理應保持獨立完整,與關聯企業相關設施有效隔離,嚴格規範信息系統和數據的訪問、使用、轉移、複製等行為,不得違規向關聯企業泄露保單、個人信息等數據信息。信息化事項外包給關聯企業的,應按照《辦法》外包要求實施有效管理。保險中介機構在確保數據安全、獨立的前提下,可與關聯企業採用同一套信息系統。

而對於《辦法》中要求的保險中介機構與合作保險公司系統互通、業務互聯、數據對接,與保險中介監管相關信息系統數據對接,主要出於什麼考慮?

上述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當前,部分保險中介機構與合作保險公司間的業務信息交互不規範、不透明,業務流程難以追溯,監管數據報送不準確、不及時。《辦法》從夯實行業發展基礎的角度出發,提出保險中介機構和保險公司、監管部門數據對接的要求,規範保險中介機構、保險公司、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交互行為,使保險公司與保險中介機構業務信息交互規範、透明、可追溯,促進保險中介機構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提升保險中介市場運行效率,改善保險中介監管數據質量和報送時效,提升監管效能。”

銀保監會指出,下一步其將加強政策宣傳培訓、開展相關業務檢查、制定相關行業標準,跟蹤研究保險中介領域新情況新問題,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持續推動保險中介機構加強信息化建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逐步構建新型保險中介市場體系,推動保險中介行業高質量發展。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2121 字。

轉載請註明: 保險中介迎信息化監管!嚴禁向關聯企業泄露保單等數據信息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