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翔環境逾37億債務逾期6家銀行受牽連
本報記者/郝亞娟/張榮旺/上海報道
淨資產告負、被深交所宣佈股票暫停上市、債權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至今未有進展……這家曾是創業板“明星股”公司的債務“拖累”了多家金融機構。
日前,天翔環境(300362.SZ)發佈《關於公司債務到期未能清償的公告》,其中提到: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金融機構借款累計將逾期約377653.05萬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217.98%。其中,銀行逾期債務達到4.49億元。
《中國經營報》記者就天翔環境重整進度、如何“追債”等相關問題採訪債權銀行,截至發稿前未獲回覆。
天翔環境債務危機背後與盲目擴張、大股東資金佔用有很大關係。
有銀行人士表示:“通常來講,借款人向銀行融資需要提供相應資產證明並明確資金用途,如果表面合規,相關文件都齊全,銀行很難把控住企業的擴張風險。”
多家銀行被“套”
近日,天翔環境發佈了公司債務到期未能清償的公告(截止到8月末),將其債務情況公之於眾。
記者查閲名單發現,多家金融機構“榜上有名”,主要有信託公司、證券公司、融資租賃公司以及銀行等。其中的銀行債權人主要有中信銀行國際(中國)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債務餘額1.5億元)、長城華西銀行成都分行(債務餘額1.5億元)、雅安市商業銀行(債務餘額9500萬元)、華夏銀行成都分行(債務餘額4985.30萬元)、哈爾濱銀行成都分行(債務餘額3390萬元)、廈門國際銀行廈門分行(1999.82萬元)。除了多家金融機構深陷其中,天翔環境還有民間借貸約4.5億元。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的《關於成都天翔環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暫停上市的決定》(深證上〔2020〕377號)顯示,天翔環境股票已於2020年5月13日起暫停上市。
記者就債務問題如何化解、重整申請沒有進展的原因等採訪天翔環境,截至本報截稿前未獲回覆。
同時,記者檢索裁判文書網發現,多家銀行對天翔環境提起上訴並申請執行相關債權,由於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程序宣告結束。
天眼查顯示,天翔環境存在多筆訴訟;而且,該公司曾多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公開信息顯示,天翔環境收到債權人簽訂的《債務抵償協議》《債權債務重組協議》共十六份,在公司重整獲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條件下,債權人豁免或減免對公司的債權累計9.52億元用於代替大股東償還其對上市公司的資金佔用。
天翔環境在公告中表示,目前,大股東資金佔用債務抵減工作、戰略投資者引入工作、推進公司進入司法重整工作仍在積極有序推進當中,公司爭取在滿足監管機構對大股東資金佔用解決的要求基礎上,儘快推動相關工作。
記者就天翔環境的重整進展以及銀行將採取哪些措施保障自身債權採訪雅安市商業銀行,其回覆稱:“我行是國有企業,接受採訪需要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此次採訪暫不回覆。”
同時,記者就以上問題採訪哈爾濱銀行、長城華西銀行,亦未獲回覆。
銀行追債困難重重
今年以來,上市公司債務逾期頻發,銀行作為主要的借款人如何提前規避風險、如何保障自身債權成為業內人士關注的焦點。
一位資深銀行人士表示,上市公司融資一直存在溢價,貸款工具也比較豐富,一旦上市公司經營情況或者財務情況出了問題,這些債務情況就會迅速暴發甚至蔓延。這就要求銀行對上市公司做好貸後管理,及時關注企業經營情況。
華東某上市城商行人士補充道,銀行一般對上市公司的授信額度是一年一審,除非風險暴露非常充分。
此外,記者梳理發現,在已暴發債務危機的上市公司中,激進擴張、財務造假、股東違規佔用、違規擔保的情況較為普遍,這也為日後債務風險埋下了隱患。
“除了看上市公司提供的報表外,我們還會通過税控系統,查看發票來識別財務情況。”某股份行總行對公業務人士告訴記者。
上述受訪資深銀行人士坦言,很多時候,盲目多元化反而害了企業,一些上市公司過於激進的擴張,資產規模急劇擴大,對應收入或利潤卻沒有明顯提升。
記者注意到,2018年12月份,天翔環境債權人已經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請。至今將近20個月時間,未有進展。
天翔環境在公告中表示,目前,天翔環境的債權人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重整申請。公司能否進入司法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對公司的重整申請,公司也將存在因重整失敗而被宣告破產的風險,公司股票將面臨終止上市。
上海某律師向記者分析,銀行對債務人的重整態度主要取決於債務人後續經營還款能力,如果債務人具有一定的還款能力,只是短期債務壓力巨大,但仍有能力通過“輸血”起死回生,銀行一般情況下會同意債務重整。“但是,債務重整勢必讓銀行面臨更多風險,比如清償比例的再次降低等。一般來説,銀行債權會有擔保,在有擔保的情況下,銀行債權會優先受償。銀行最關心的無非兩點,債務清償比例和債務人是否具有經營能力。”
“企業債務重組方案的通過面臨多個因素制約,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後續經營能力是否認可,債權人之間對清償比例是否有不同態度,政府要考慮企業重整所帶來的社會影響,比如失業、税收,甚至會有其他企業擔保責任加重等一系列問題。在企業進入破產重整階段,債權人能做的工作已經很少了,基本要依靠破產法院和破產管理人來行使權利。如果銀行債權有擔保,確保擔保物價值不減損或滅失,評估企業重新經營的能力,甚至尋找其他財產線索,都是債權人能採取的措施。”上述受訪律師如是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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