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新規落地 設立88天過渡期

終稿過審不到一週,重疾險新定義正式落地,與之相伴的還有新版重疾發生率表的確定。11月5日,北京商報記者從重疾險定義及發生率表修訂成果新聞通氣會上獲悉,新舊重疾定義之間過渡期已定,時長近3個月;同時,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也獲得了修訂,首次編制了粵港澳大灣區及老年羣體的發生率表。

業內人士認為,重疾定義的進一步規範,將有助於減少糾紛;而重疾發生率表的落地,則有助於激活粵港澳大灣區重疾險市場需求,同時促進面向老年羣體的新產品開發,對於重疾險產品的形態發展也有催化作用。

甲狀腺癌分級賠付

相較2007年版本的舊重疾定義,新發布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新重疾定義”)不僅將疾病定義分級、擴展了保障範圍,還規範了多項疾病表述。

具體來看,將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後遺症3種核心疾病,按照嚴重程度分為重度疾病和輕度疾病兩級;將原有25種重疾定義完善擴展為28種重度疾病和3種輕度疾病,並適度擴展保障範圍;根據最新醫學進展,擴展對重大器官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心臟瓣膜手術、主動脈手術等8種疾病的保障範圍,完善優化了嚴重慢性腎衰竭等7種疾病定義等。

此外,新重疾定義將部分重疾的名稱和定義的描述進一步規範。如在人體損傷標準相關內容上,對舊規範中“肢體機能完全喪失”的表述,修改為使用行業標準《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及代碼》中“肌力”的相關表述。

對於重疾定義迎來修改的原因,中國精算師協會創始會員徐昱琛分析稱,首先,13年間,部分疾病的治療手段及賠付情況有較大變化,所以有必要進行修訂;其次,部分輕症的賠付比例隨着保險公司的產品創新不斷提高,現在業內最高的輕症賠付比例已經達到了40%乃至50%,所以這次監管應該也是要把它調整到30%;最後,有些疾病的定義不明確或者治療手段有發展,所以在新的定義當中要進行明確,可以減少一些糾紛。

此外,新規另一大亮點是並未剔除掉甲狀腺癌,而是根據疾病嚴重程度進行了分級,並按照輕重程度進行分級賠付。具體而言,此次修訂將惡性腫瘤區分成輕度、重度兩類,將原屬於惡性腫瘤的TNM分期為Ⅰ期或更輕分期的甲狀腺癌,劃歸為惡性腫瘤——輕度,即將其歸於輕症。

對該改動的原因,徐昱琛指出,此前由於檢測手段的提高,甲狀腺癌的檢出率顯著增加,尤其是在年輕女性當中,佔據重疾賠款的20%-30%,導致重疾賠付金額過高。

老年人重疾險新市場待挖掘

與新重疾定義一同新鮮出爐的,是《中國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2020)》(以下簡稱“新版重疾表”)。

對比發現,新版重疾表首次編制形成了2020版定義規範下的粵港澳大灣區病種合計經驗發生率專屬參考表(以下簡稱“粵港澳大灣區重疾表”);首次編制了2020版定義規範下的惡性腫瘤——重度、較重急性心肌梗死、嚴重腦中風後遺症特定疾病經驗發生率表,為保險公司健康保險產品創新提供數據支持;首次編制了2020版定義規範下的兩種老年人代表性病種發生率參考表(以下簡稱“老年人重疾表”)等。

對於粵港澳大灣區重疾表出台將帶來的影響,中國社會科學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認為,這將增強內地險企在粵港澳大灣區重疾險市場的競爭力,提升大灣區重疾險市場的運行效率,大幅減少內地相關地區居民出境購買重疾險的動力。

與此同時,愛選科技聯合創始人何劍鋼也認為,“粵港澳大灣區重疾表的出台,是助力國家粵港澳大灣區戰略發展需要,各公司特別是大灣區公司一定會有相關產品上市,但具體怎麼操作還需要等待相關部門細則。其目標是為了拉近三地重疾產品的區別,開發更具有吸引力的產品”。

那麼,身處粵港澳大灣區的保險機構對該項目的參與度將會如何?王向楠預計,廣東地區的重疾發病率較低,設置專屬參考表會降低粵港澳大灣區的重疾險基礎費率,將減少保險公司供給的積極性。但是,中國重疾險仍有不小的發展潛力,大灣區居民的支付能力和保險意識較強,所以保險公司仍有較高的參與度。

不過,對於老年人重疾表的推廣,業內人士也表示了對其可能面臨風險的擔憂。何劍鋼表示:“老年人的主要問題就是完全健康的人羣少,個體風險差別大,開發產品是一方面,有了參考表,至少有一些可以參考的量化基礎,但如何做好事前風險識別、事後健康管理才是難點和痛點,也是未來所謂風控 產品 服務的發展方向,而且服務的頻率要提高,而不僅僅是綠通等出險服務,要往出險前的健康管理和教育擴展。”

王向楠也認為,目前,對老年人重疾險的供給不如對中青年人和兒童少年羣體。不過,他同時表示:“老年人是重疾險的一個細分客服羣體,人口數量多、增長也快,市場缺口大。老年人的疾病特點與年輕人有顯著不同,所以推出發生率參考表能推動保險公司開發針對老年人的產品。”

“目前主流重疾產品的保障羣體多在0-55歲,即使部分產品對55歲以上人羣放開,也會在保障程度上有所限制,針對老年人的產品供給不足。”信美相互保險社表示,新增老年人代表性重疾發生率表對保險公司設計老年人口的相關重疾產品提供了重要的定價參考標準,有利於保險公司在為老年人提供重疾保障方面進行有益的探索,提高老年人羣的保障水平,也是保險公司在老齡化進程中踐行社會管理職能的有益嘗試。

過渡期預判新重疾險將降價

新重疾定義的過渡期時間表也已被確定。中國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副主任賈飆明確,新重疾定義過渡期為發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確保重大疾病保險新老定義平穩細化:“過渡期結束後,各公司不得繼續銷售基於老定義開發的重大疾病保險產品。”

這意味着,從11月5日起,新老重疾險產品進入了88天過渡期。除了圈定新規時間表外,賈飆還指出,新開發的重大疾病保險產品應當符合2020版定義的各項要求;同時,他要求各公司加強銷售管理,嚴禁借新老定義切換進行銷售,嚴禁“炒停”,即炒作停售,“一旦發現有這種炒作停售的情況,將給予嚴罰”。

除了將被遏制的炒停舊版重疾險這一現象外,業內還有另一股聲音表示,新版重疾表的確定,將導致重疾險價格的大幅降低。

對此,徐昱琛則認為,“保險公司定價並不是100%按照發生率表進行,而是會參考保險行業、保險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和產品自身定價,對於一些已經定價很極致的產品,繼續降價難度比較大;對於一些定價比較高、原本利潤空間比較大的產品,降價的可能性則會比較大”。

“影響重疾險產品價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保障責任、利率、費用率、重疾發生率等,不同產品對各種因素的敏感性不同,重疾發生率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精算師協會相關人士表示,本次重疾表的修訂會影響未來新產品的重疾發生率,在曲線形態和發生率水平上較現行重疾表均發生了一定變化。

業內人士認為,“從保護消費者利益角度,本次修訂特別對風險邊際進行了科學優化。從價格上看,對於主流重疾險產品,如果在相同保障責任的前提條件下,重疾險產品價格會略有下降,對於定期重疾險產品,部分年齡段的價格會有明顯下降”。總體上看,重疾表修訂將使重疾險產品價格更加科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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