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8月13日,招商證券發佈公告稱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經查,公司2014年在開展上海飛樂股份有限公司(現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財務顧問業務工作期間未勤勉盡責,涉嫌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招商證券表示,將全面配合證監會的相關工作,同時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目前公司的經營情況正常。
公告稱,此次被查的原因為涉及8年前的一樁財務造假案。2014年,中安消技術以資產重組的方式借殼飛樂股份上市。此後不久,已經更名為中安科的上市公司被查出重組時就存在財務造假。
2019年5月,中安科及相關責任人被證監會處罰。隨後,投資者提起索賠訴訟,招商證券作為獨立財務顧問,和瑞華會計師事務所一同成為被告。
2020年11月,中安科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一審作出判決,中安消技術、招商證券和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對中安科的付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招商證券對此提出上訴,二審中,法院最終認定中安消技術應對中安消的賠付義務承擔連帶責任,招商證券在25%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在15%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此次案件同時也是涉證券虛假陳述的案件中,首例中介機構按比例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生效判決。招商證券方面也對外透露,公司已依法履行對投資者的賠付責任,且可能是目前為止此案中唯一一家承擔了賠付責任的中介機構。而作為案件的當事人,中安科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重整,目前正在推進預重整階段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