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對外發布《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資本辦法》)。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為全面加強金融監管,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原《資本辦法》)進行修訂,進一步完善商業銀行資本監管規則,推動銀行強化風險管理水平,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形成了《資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全面完善資本監管制度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原《資本辦法》實施十餘年來,資本監管制度強化了銀行資本約束機制,增強了銀行經營穩健性和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也為中國金融業擴大對外開放創造了有利條件。近年來,隨着中國經濟金融形勢和商業銀行風險特徵的發展變化,資本監管面臨一些新問題,有必要根據新情況進行調整。
同時,國際監管規則也發生了較大變化。2017年底,巴塞爾委員會發布了《巴塞爾Ⅲ改革最終方案》,作為全球銀行業資本監管最低標準。中國作為巴塞爾委員會成員,需按要求實施相關監管標準,並接受“監管一致性國際評估”。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立足於中國銀行業實際情況,結合國際監管改革最新成果,對原《資本辦法》進行修訂,有利於促進銀行持續提升風險管理水平,引導銀行更好服務實體經濟。”上述負責人説,《資本辦法》全面完善資本監管制度,由正文和25個附件組成,共計約35萬字。正文重點突出總體性、原則性和制度性要求。附件細化正文各項要求,明確具體的計量規則、技術標準、監管措施、信息披露內容等。
構建差異化資本監管體系
從具體內容看,《資本辦法》從構建差異化資本監管體系、全面修訂風險加權資產計量規則、確保風險權重的適用性和審慎性、強化監督檢查、提高信息披露標準等五方面提出要求。其中,構建差異化資本監管體系受到市場廣泛關注。
根據《資本辦法》,按照銀行規模和業務複雜程度,商業銀行被劃分為三個檔次,匹配不同的資本監管方案。其中,規模較大或跨境業務較多的銀行,劃為第一檔,對標資本監管國際規則;規模較小、跨境業務較少的銀行納入第二檔,實施相對簡化的監管規則;第三檔主要是規模更小且無跨境業務的銀行,進一步簡化資本計量要求,引導其聚焦縣域和小微金融服務。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差異化資本監管不降低資本要求,在保持銀行業整體穩健的前提下,激發中小銀行的金融活水作用,減輕銀行合規成本。
風險權重是維護資本監管審慎性的基石。上述負責人表示,風險權重的設定應客觀體現表內外業務的風險實質,使資本充足率準確反映銀行整體風險水平和持續經營能力。
《資本辦法》全面修訂風險加權資產計量規則,包括信用風險權重法和內部評級法、市場風險標準法和內部模型法以及操作風險標準法,提升資本計量的風險敏感性。根據《資本辦法》,權重法重點優化風險暴露分類標準,增加風險驅動因子,細化風險權重。如,針對房地產風險暴露中的抵押貸款,依據房產類型、還款來源、貸款價值比(LTV),設置多檔風險權重;限制內部評級法使用範圍,校準風險參數。
加大服務實體經濟力度
《資本辦法》強化監督檢查,優化壓力測試,深化第二支柱應用,進一步提升監管有效性。
一方面,參照國際標準,完善監督檢查內容。設置72.5%的風險加權資產永久底線,替換原並行期資本底線安排;完善信用、市場和操作風險的風險評估要求,將國別、信息科技、氣候等風險納入其他風險的評估範圍。
另一方面,銜接國內現行監管制度,促進政策落實。完善銀行賬簿利率、流動性、聲譽等風險的評估標準;強調全面風險管理,將大額風險暴露納入集中度風險評估範圍,明確要求運用壓力測試工具,開展風險管理,確定資本加點要求。
《資本辦法》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並設置過渡期。過渡期安排包括以下兩方面:一是對計入資本淨額的損失準備設置2年過渡期,其間逐步提高非信貸資產損失準備最低要求,推動商業銀行合理增提損失準備,平滑對資本淨額的影響。二是對信息披露設置5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商業銀行根據所屬檔次、系統重要性程度和上市情況,適用不同的信息披露要求,穩妥開展信息披露工作,穩步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市場約束力。
《資本辦法》實施後對銀行業資本充足水平有哪些影響?上述負責人介紹,測算顯示,《資本辦法》實施後,銀行業資本充足水平總體穩定,平均資本充足率穩中有升。單家銀行因資產類別差異導致資本充足率小幅變化,體現了差異化監管要求,符合預期。
上述負責人表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將指導商業銀行做好《資本辦法》實施工作,發揮資本要求對商業銀行資源配置的導向性作用,引導銀行優化資產結構,加大服務實體經濟力度,以高質量發展為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撐。(本報記者 徐佩玉)
《 人民日報海外版 》( 2023年11月07日 第0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