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支持政府與保險業之間就如何在大流行的情況下彌合業務中斷風險的保障缺口展開討論,日內瓦保險協會發布了大流行風險的公共部門與社會資本合作解決方案,概述了四種可能的由政府主導的方案:1)直接保險,2)再保險,3)社會保險,4)災後的保障 (Public-Private Solutions to Pandemic Risk)
- 該研究系列的第一份報告《大流行風險的可保性調查》(An Investigation into the Insurability of Pandemic Risk)已指出,單靠保險公司是無法保障業務中斷風險的:預計2020年全球因疫情而導致的減產損失超過4萬億美元,而全球財產險的年度保費僅為1.6萬億美元,其中來自業務中斷保單的保費據估計更是隻有300億美元。
- 風險資本的要求使得私營保險公司無力提供切實有效的大流行病業務中斷風險保障,但它們可以利用其在風險評估、風險緩解和理賠管理方面的專長,作出重要的非風險承擔方面的貢獻。
蘇黎世2021年4月21日 -- COVID-19表明,與大流行相關的業務中斷與各級政府實施封鎖措施的決定直接相關,這使得保險公司無法對此類風險進行建模和確定費率。此外,它本質上是系統性的,導致了廣泛的、同時發生的經濟損失。由於相當高的資本要求,私營保險市場還是無法對大流行病業務連續性風險提供切實有效的保障。因此,政府的參與對於加強對未來大流行病衝擊的防範和抵禦能力而言至關重要。
在此背景下,日內瓦保險協會剛剛發佈了公共部門與社會資本合作應對大流行病風險的解決方案,闡述了政府可以發揮主導作用的四個典型的大流行病風險融資方案:
- 直接保險:公共部門為面臨大流行風險的工商企業提供自願或強制性的保險。
- 再保險:政府為保險公司提供超過一定門檻並在某個限額之內的再保險保障。
- 社會保險:適度的公共部門保障範圍,並通過事前付款方式(例如税收或徵費)強制參與。
- 災後的保障:政府為受影響者提供臨時的安全保障。
認識到沒有一種萬能的解決方案,該報告根據以下七個公共政策目標評估了每種方案的效益:1)保障最大化,2)有限的公共風險敞口,3)資金與需求匹配,4)對降低風險的激勵措施,5)風險轉移的成本效率,6)運營效率,7)宏觀經濟效益。
日內瓦保險協會秘書長Jad Ariss指出:“在大流行期間,由於自身無法控制的封鎖措施,眾多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蒙受了巨大的財務損失,這不啻為一場悲劇。公共部門不得不介入,提供數萬億美元的緊急救濟措施。政府和保險公司必須共同努力,以彌合這次COVID-19疫情暴露的巨大保障缺口,而政府則應是主要的參與者。”
日內瓦保險協會研究與前瞻性探討主管、該報告的主要作者Kai-Uwe Schanz表示:“我們想強調的是,在報告中概述的四種大流行風險保險方案中,事後發放現金補助,如許多政府為應對COVID-19所做的那樣,可能是成效最低的。對於其它方案而言,決定參與是強制的還是自願的,以及保險公司在費率和提供保障範圍方面的作用是關鍵的考慮因素。我們希望這份報告能為政府和保險公司在最終敲定合作方案時提供有效的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