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芊芊
來源:GPLP犀牛財經(ID:gplpcn)
7月9日,ST粵泰(600393.SH)發佈公告稱,於7月8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廣東監管局決定對ST粵泰以及楊樹坪、李宏坤、梁文才、蔡錦鷺、徐應林、司小平等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來源:ST粵泰公告
官網顯示,ST粵泰成立於1979年4月,是一家綜合性企業集團,主營房地產開發、建設、經營及物業管理。
三大事項信批違規 ST粵泰6名高管被警示
警示函顯示,經查,ST粵泰及相關人員存在多項違規問題,包括對外擔保未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未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未及時披露關聯方欠款逾期的重大事項進展情況三大問題。
據悉,2020年2月至3月,ST粵泰為控股股東的關聯方廣州樺熵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廣州樺熵”)的銀行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金額合計1340萬元。截至2021年3月末,廣州樺熵已償還全部借款本息。但粵泰股份未按規定對上述關聯方擔保事項及時履行必要的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此外,ST粵泰的控股股東廣州粵泰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粵泰控股”)及其關聯方存在非經營性佔用ST粵泰資金的行為,其中2018年度佔用累計1.61億元,2019年度佔用累計5012.81萬元,2020年度佔用累計1.37億元,合計3.49億元,直至2021年4月29日才通過以資抵債的方式向上市公司歸還全部資金。ST粵泰對上述關聯方資金佔用事項未履行審議程序,亦未及時披露。
對於未及時披露關聯方欠款逾期的重大事項進展一項,警示函顯示,2018年4月,ST粵泰向控股股東粵泰控股的關聯方轉讓所持茶陵縣明大礦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明大礦業”)65%股權,並約定由粵泰控股在明大礦業股權轉讓完成後3個月內代為清償明大礦業所欠往來款1.21億元,後粵泰控股逾期未歸還。ST粵泰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上述關聯方欠款逾期的情況。
根據警示函,楊樹坪作為ST粵泰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李宏坤、梁文才作為時任總裁,蔡錦鷺作為董事會秘書,徐應林作為時任財務總監,司小平作為現任財務總監,未按照相關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ST粵泰相關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因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決定對ST粵泰、楊樹坪、李宏坤、梁文才、蔡錦鷺、徐應林、司小平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ST粵泰在公告中也表示,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建設,並加強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學習,強化規範運作意識和信息披露質量,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年報遭上交所“十三問” 三度延期回覆
5月29日,ST粵泰收到上交所下發的年報問詢函。在問詢函中,上交所從ST粵泰的非標審計、資產質量和資金往來、生產經營狀況等方面連發十三問。
在非標審計上,上交所指出,ST粵泰年審會計師對財務報表和內部控制分別出具了保留意見和否定意見。上交所要求ST粵泰進一步核實是否存在未披露關聯方,是否存在應披露未披露的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侵佔上市公司利益情形。
在資產質量和資金往來方面,上交所就ST粵泰的貨幣資金、存貨集體跌價準備、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應付款等方面問詢。上交所要求ST粵泰指出與郴州建設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或其他利益安排以及其他方面的詳細問題等。
在生產經營情況方面,上交所要求ST粵泰説明毛利率下降的具體原因。此外,還對粵泰境外業務、訴訟擔保、投資等方面進行了提問,並要求ST粵泰説明設立粵柬國際等從事投資等非主營業務子公司的原因和必要性。
值得一提的是,在收到問詢函後,ST粵泰分別在6月5日、6月12日、6月22日三次向上交所請求延期回覆。
6月24日,在三度延期後,ST粵泰終於就問詢函回覆。除了對上交所的十三問進行了回覆,在回覆函中,ST粵泰還透露出目前面臨的兩大風險。
ST粵泰表示,截至6月24日,與上海宗美的交易已經超出《合作意向書》約定的交易期限,但交易各方並未達到進一步交易的意願,也未簽署相關協議。ST粵泰已預付的5000萬元預付款尚未收回,相關資金的安全回收性存在一定的風險。
另外,ST粵泰控股股東目前有多項債務糾紛進入司法執行階段,如上述債務處置事項進展未達預期,則實控人和控股股東不能保證控制權的穩定,該公司董事會會密切關注實控人和控股股東的債務處置及股權拍賣情況。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