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週報 作者:周潔
年內已有33張罰單,銀行基金銷售業務成違規“重災區”。
近日,四川證監局披露了對恆豐銀行成都分行的罰單,其因基金銷售業務存在違規問題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
圖片來源:四川證監局官網
根據罰單內容,恆豐銀行成都分行的違規問題都涉及以下幾個問題,例如“基金銷售業務部門人員和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基金銷售業務內部考核機制並不完善;業務方案未經合規風控人員合規審查並出具合規審查意見。”
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盤和林在接受時代週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監管機構對銀行違規開具罰單是正常現象,且這幾年銀行監管加強,此類罰單數量並不在少數,只不過涉及的幾家銀行都屬於中小銀行。“一般來説,罰單對於大銀行來説無關痛癢,對於小銀行痛感比較強。對於銀行基金銷售業務,只要不暫停,一般來説影響不大。”
33張罰單指向銀行基金銷售
根據2020年發佈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下稱《辦法》)銀行從事基金銷售業務是受到證監會監管的。
“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強化人員資質管理,確保基金銷售人員具有基金從業資格。未經基金銷售機構聘任,任何人員不得從事基金銷售活動,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上述《辦法》中寫道。
此外,根據上述《辦法》,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基金銷售人員持續培訓機制,加強對基金銷售人員行為的監督和檢查,並建立相關人員的離任審計或者離任審查制度。基金銷售人員不得從事與基金銷售業務有利益衝突的業務活動。
四川證監局對恆豐銀行成都分行的處罰並非個案,在此之前,浙江證監局曾一連披露了對3家銀行的罰單,杭州銀行、温州銀行、温州甌海銀行均因基金代銷業務存在違規問題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
根據時代週報記者的不完全統計,截至8月16日,各地證監局今年至少開出了33張對20餘家銀行的罰單。
“無證上崗”成被罰主要原因
各家銀行在基金銷售管理方面普遍存在一些問題,較常見的包括“基金銷售業務部門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部分基金銷售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合規風控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如未建立離任審計制度,監察稽核報告存在問題等、未對銷售新產品進行審查,或審查不嚴格、推介語有誤導性、未做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考核評價機制不科學合理。”
時代週報記者通過對上述罰單梳理發現,“無證上崗”是違規行為中出現頻率最高的一項。
例如,興業銀行重慶分行“存在部分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員工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相關工作的情況”被責令改正措施;廈門銀行“因部分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等原因”被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盤和林告訴時代週報記者,基金代銷可能存在的問題有很多,“比如銷售的機構沒有資質、風控過程流於形式、銷售基金的客户經理沒有上崗資質、遺漏報送相關風控表格等等。當前基金代銷有一整套流程,任何流程中的失誤都有被處罰的風險。部分監管條款未來還需優化,對消費者投資風控的針對性還有待加強。”
在基金銷售市場,銀行是基金代銷的主渠道,但也面臨着激烈的競爭和嚴峻的監管考驗。如何進一步完善基金代銷業務的內控制度,強化業務規範性和合規化,確保投資者權益不受損害是,是具備基金代銷資格的銀行所需要深思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