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3月2日,深交所向廣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航新科技,300424.SZ)發出監管函。監管函指出,航新科技於 2022 年 2 月 28 日披露公告顯示,公司於 2019 年 4 月與關聯方天弘航空和南通華夏分別簽署買賣合同,公司以 5,964 萬元價格向天弘航空採購兩架飛機機身,再以 6,022 萬元的價格轉售給南通華夏,該等買賣合同的交易實質為公司通過採購飛機資產包方式向天弘航空提供借款,並通過向南通華夏銷售飛機資產包方式收回借款本息。公司實際向天弘航空提供借款 2,000 萬元,使用期限 68 天,交易產生的利潤 58 萬元計為利息收入。公司直到 2022 年 2 月 28 日才就上述財務資助事項補充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並進行會計差錯更正,調減 2019 年營業收入 5,964 萬元,佔更正後 2019 年營業收入的 4.17%,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不準確的情形。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相關規定。
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不準確情形 航新科技(300424.SZ)收深交所監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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