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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夏貝爾(06116):法院裁定四位債權人提出的破產申請不予受理

由 鈄翠娥 發佈於 財經

智通財經APP訊,拉夏貝爾(06116)發佈公告,2022年1月10日,公司收到新市區法院寄送的(2021)新0104破申4號、(2021)新0104破申5號、(2021)新0104破申6號、(2021)新0104破申7號《民事裁定書》。

新市區法院經審查,被申請人本公司住所地並不在新市區法院轄區,新市區法院不具有管轄權利。申請人浙江中大、紅樹林、嘉興誠欣及平湖宇榮向新市區法院提出的破產申請,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新市區法院不予受理。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三條第二款之規定,裁定如下:對浙江中大、紅樹林、嘉興誠欣、平湖宇榮的申請,不予受理。

截至本公告日期止,已有四位債權人向新市區法院申請公司破產清算,因新市區法院認為其不具有管轄權權利,裁定不予受理;但不排除相關債權人再次向其他人民法院申請公司破產清算。截至目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保持正常運作,公司將繼續積極與債權人、法院等進行溝通,爭取儘早消除不良影響,盡最大努力維護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