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加拿大《犯罪所得(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法》的修正案生效,其中一項修正案肯定了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的資產屬性,將加密貨幣交易所,支付處理商和其他加密貨幣公司在法律上認可為貨幣服務業務(MSB)進而納入監管,由加拿大金融交易和報告分析中心(FINTRAC)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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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修正案對加拿大的加密貨幣交易商來説具有重要的意義,是眾多比特幣加拿大倡導者與加拿大財政部、FINTRAC和其他加拿大政府機構合作5年努力的結果。
2014年6月,加拿大議會表決通過的C-31法案,其中包括對《犯罪所得(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法》的修正案,提議將比特幣公司(稱為"加密貨幣交易商")列為貨幣服務企業(MSB)的一個類別納入監管。
此後,FINTRAC參與了界定 "加密貨幣交易"的確切含義以及適用於這一類企業的具體規則。但大部分工作是圍繞着排除非託管錢包、節點、挖礦和其他與交易或支付處理無關的活動等事項展開的。
此次修正案重要意義在於回答了涵蓋哪些具體活動以及監管的技術性問題。該修正案早在2019年6月通過,旨在填補《犯罪所得(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法》中的一些空白,但直到2020年6月1日才開始生效。更新後的立法框架擴展了FINTRAC的監管權限,以更大範圍地涵蓋使用加密貨幣開展業務的海外公司的運營。
該修正案指出:
“ MSB現在將包括使用加密貨幣進行交易的國內外企業。這些交易活動包括加盟貨幣兑換服務和價值轉移服務。”
這表明了兩方面內容,加拿大政府認為加密貨幣可能會被作為洗錢、恐怖主義融資等非法活動的工具,但同樣認可處於監管框架內,並遵守相應法律法規的加密貨幣交易所。
被認定為從事"加密貨幣交易"的企業,與開展傳統貨幣兑換或支付處理業務一樣,必須在FINTRAC註冊成為貨幣服務企業。但註冊不等同於“許可”,無需經過政府的批准才能經營加密貨幣兑換業務。如若未遵守註冊程序,加密企業或將面臨坐牢和鉅額罰款的風險。
對交易商來説,無論其業務是否設在加拿大,但凡服務對象為加拿大境內的個人或實體,或為加拿大客户提供相關服務,都必須向FINTRAC註冊為外國貨幣服務企業(MSN)。
此外,新修正案要求加拿大的加密貨幣公司必須報告所有超過1萬美元的交易,並記錄下所涉及的每種加密貨幣的類型和金額,交易所涉及的發送和接收地址,加密貨幣的來源以及所涉及的實體,這將有助於防止洗錢和恐怖融資。
加拿大該法案的修訂某種程度上是受FATF旅行規則的影響。可以看到,為了更好的履行反洗錢及恐怖主義融資監管義務,當前各國都在對本國加密貨幣監管進行有針對性的修訂,加強行業監管。加密貨幣公司有必要時刻保持警惕,履行相應的KYC義務,畢竟,監管可絕不會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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