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户端8月12日電 上交所12日公告稱,對廣州珠江實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珠江實業”)時任董事長鄭暑平予以監管關注,並對該公司及其他三名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截圖來源:上交所
上交所稱,珠江實業未按規定及時披露資金拆借等事項。2017年9月19日,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對外投資框架協議的議案,擬通過委託貸款等形式向廣州市東迅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東迅)提供4億元債權投資,年利率15%。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公司向廣州東迅累計提供4億元委託借款。上述借款金額佔公司2016年淨資產的15.54%,達到信息披露標準,但公司未按規定就上述委託貸款事宜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18年3月 31日,公司才在2017年年報中披露相關借款信息。2019年5月24日,公司在2018年年報問詢函回覆公告中,才對上述投資背景和董事會審議程序進行披露,相關信息披露不及時。
上交所還認為,該公司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重大對外投資項目重大進展及風險情況。2016年10月,公司與廖東旗簽訂投資協議,擬向廣東金海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海公司)提供合計3.5億元的股權加債權投資,佔公司2015年度淨資產的15.20%。其中通過股權投資方式增資1222萬元,並提供3.38億元債權投資,獲得金海公司 45%股權,共同開發廣東嘉福國際大酒店公司(以下簡稱嘉福酒店)項目。自2017年3月6日公司正式入股金海公司後,廖東旗未按投資協議約定協調嘉福酒店租賃經營方向,亦未向金海公司交還相關物業並提供有效擔保。2017年11月3日和11月20日公司兩次發函督促,嘉福酒店和廖東旗均未配合,導致嘉福酒店改造項目進展緩慢,金海公司相關融資租賃欠款無力償還。但就上述金海公司的投資事宜,公司未及時充分披露項目的後續重大進展及風險情況,直至2019年5月17日公司才披露公告稱,將為金海公司代償不超過4.6億元的融資租賃款,佔公司2018年淨資產的14.83%。公司相關信息披露不及時。
上交所表示,綜上,公司未及時披露資金拆借事項、重大對外投資項目的後續重大進展及風險情況,損害了投資者的知情權。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 1.4 條、第 2.1 條、第 2.3 條、第 9.2 條等相關規定。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形,以及公司其他違規事項,上海證券交易所已對公司及相關主要責任人作出紀律處分決定。
公司時任董事長鄭暑平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及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上述違規事項負有責任。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對鄭暑平予以監管關注。
此外,由於子公司是否納入合併報表的信息披露前後不一致,定期報告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以及公司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借款出現逾期等事項等違規行為,上交所決定對珠江實業,以及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羅曉,時任財務總監羅彬,時任董事、董事會秘書兼副總經理黃靜予以通報批評。
二級市場方面,珠江實業12日報收3.78元/股,漲0.8%,現總市值32.26億元。(中新經緯APP)
作者:萬可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