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II/RQFII取消託管人數量限制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7日訊 記者陳果靜報道: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7日發佈《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定》,明確並簡化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要求,進一步便利境外投資者參與我國金融市場。
《規定》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落實取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額度管理要求,對合格投資者跨境資金匯出入和兑換實行登記管理。二是實施本外幣一體化管理,允許合格投資者自主選擇匯入資金幣種和時機。三是大幅簡化合格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收益匯出手續,取消中國註冊會計師出具的投資收益專項審計報告和税務備案表等材料要求,改以完税承諾函替代。四是取消託管人數量限制,允許單家合格投資者委託多家境內託管人,並實施主報告人制度。五是完善合格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風險及投資風險管理要求。六是人民銀行、外匯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這是在我國宣佈取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投資額度限制後,相關政策的進一步細化和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