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30日訊 (記者 顧陽)針對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的實施意見》,海關總署企業管理和稽查司副司長林少濱表示,對符合條件辦理內銷徵税手續的加工貿易企業,相關手續將由每月申報變為每季申報,此舉將極大節約企業辦理內銷業務的成本。
據介紹,一直以來,加工貿易都以“兩頭在外”為主要形態,內銷比例相對較少。近年來,隨着加工貿易轉型升級不斷推進,加工貿易由單純的“兩頭在外”向“兩種資源、兩個市場”轉變,企業內銷訴求更加強烈。
為順應企業需求,海關總署會同商務部等部門,為促進加工貿易企業內銷便利化,做了很多工作,如配合商務部取消加工貿易內銷審批手續,對符合條件的加工貿易企業內銷徵税採取了按月集中徵税的辦法,取得了較好的效果。2019年,全國加工貿易內銷貨值金額約為3383億元人民幣,同比上漲8.4%。
今年以來,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加工貿易企業訂單減少,海關總署會同商務部研究進一步放寬加工貿易企業內銷限制,在《意見》中提出進一步放寬內銷徵税時限,由每月申報,調整為最長可按季度申報,而且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每個季度結束後15天內申報。
林少濱表示,此舉將大大減少加貿企業辦理內銷手續的次數,節約企業辦理內銷業務的成本,同時,這一政策也將提高企業辦理內銷業務的整體效率,對企業開拓國內市場銷路,渡過疫情負面影響的難關,繼續健康發展產生非常積極的作用。
據悉,海關總署近期將對這一次加工貿易(包括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加工貿易企業)內銷集中徵税具體辦理手續發佈公告,明確具體海關監管要求,讓廣大加工貿易企業享受到實實在在的政策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