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週一(8月24日)創業板註冊制首批企業將迎來正式上市,新的規則也將伴隨上市的18只個股一起登場,創業板無疑會成為焦點,受到全市場關注,那麼作為投資者需要特別注意以下情況:
首先,是投資者門檻的變化,新增創業板個人投資者須滿足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不低於10萬元,且具備24個月的A股交易經驗的門檻;而存量投資者則需重新簽署新的風險揭示書。
其次是具體交易規則變化:
1、調整漲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首五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之後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創業板存量股票、相關基金漲跌幅限制8月24日也統一調整為20%。不過需要注意的是,8月24日前已進入且仍處於退市整理期,期間交易機制不作調整,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仍為10%。
2、引入連續競價期間“價格籠子”
連續競價階段(上午9:30-11:30、下午1:00-2:57)限價申報的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因此,新規下在連續競價階段掛漲停板買進、跌停板賣出操作方法將行不通。
“價格籠子”其實是創業板平抑價格非理性波動的一種手段。具體操作方面,就是把高於買一價102%的賣單和低於賣一價98%的賣單,全部關在“籠子”外面,不能進入競價交易。超過上述申報價格範圍的訂單,將暫存於交易主機,此時訂單不在行情中顯示,也不會撮合成交,待價格波動使該筆訂單進入申報價格範圍時,會自動參與競價,成交前投資者可隨時撤單。
3、實施盤後定價交易
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後定價交易時間。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以當日收盤價對盤後定價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簡而言之,即成交價格固定為收盤價,按時間順序撮合成交。低於收盤價的買單,高於收盤價的賣單,均無效。需要注意的,定價委託與競價交易為不同的系統,必須在定價委託系統中掛單。
4、優化盤中臨時停牌機制
創業板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盤中臨時停牌的觸發閾值為漲跌30%和60%,停牌持續時間為10分鐘。具體來看,如果一隻新股依次上漲至30%、60%,需要停牌兩次;如果又依次較開盤下跌30%、60%,就需要再停牌2次;如果一開盤就上漲60%,則停牌一次。在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繼續申報或撤銷申報。復牌時,交易所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
5、調整單筆最高申報數量
限價申報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不得超過30萬股(3000手),市價申報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不得超過15萬股(1500手)。如投資者提交的單筆申報數量超過要求,交易系統將直接拒單。需要注意的是,創業板單筆最小申報數量及變動單位沒有變化,仍為1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時餘額不足100股的,應一次性賣出。
6、調整交易公開信息披露指標
當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7%調整為漲跌幅±15%、價格振幅由15%調整為30%、換手率指標由20%調整為30%、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調整為±30%,取消其他異動指標;增加嚴重異常波動指標。
7、新增股票及存託憑證特殊標識
除沿用新股上市首日證券簡稱首位字母“N”標識外,創業板註冊制新股上市後次日至第五日,證券簡稱首位將標識字母“C”,以提示不設漲跌幅限制的特別安排;上市時尚未盈利、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及具有協議控制架構或類似特殊安排的創業板股票或存託憑證,將新增“U”“W”“V”特殊標識。
8、優化兩融及轉融通機制
首發股票自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轉融通出借券源擴大,戰略投資者可出借配售獲得的股票;新推出轉融通市場化約定申報方式,增加交易靈活性,提升交易效率,證券公司借入證券當日可供投資者融券賣出。
9、增設ST制度
退市制度方面,創業板增設了退市風險警示制度(即*ST制度)和其他風險警示制度(即ST制度),目前,創業板的退市分為交易類強制退市、財務類強制退市、規範類強制退市、重大違法強制退市4大類(在這之前觸發創業板舊退市規則的,按舊退市規則施行),取消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
其中交易類強制退市沒有退市整理期,包括4種情況:
1)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額低於200萬股。
2)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格低於每股面值(1元)。
3)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市值都低於3億元。
4)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東人數少於400人。
總的來説,創業板實施註冊制後,對散户來説交易難度進一步上升,不僅需要適應新的制度,還要更深入研究企業基本面、挖掘公司成長價值。不過,隨着上市公司越來越多,分化必定將加劇,慢慢形成優勝劣汰,對資本市場長期而言無疑增加吸引力,有助於價值投資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