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姚贇
來源丨盒飯財經(ID:daxiongfan)
“五五斷更節”前三天,也就是5月2日晚,@橘子吃沒了就在微博上表明瞭態度。
@橘子吃沒了是微博官方認證的“閲文簽約作者”,從介紹中瞭解到,2013年,才13歲的她正式接觸了網絡文學。“那個時候,網文的各個層次都呈現出前所未有的盛大歡樂。熬夜追書求更文,也成為了我記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作為讀者的她,認可閲文在網絡文學中做出的積極作用:“無論閲文如今是想怎麼去做,其實我們都無法去否認和忽視閲文在網絡文學歷史進程中的推進。”
然而,身為作者的她,則深知碼字不易:“每一個角色,每一個好故事的背後,都是一個個普通讀者經歷孤獨和撲街後依舊不放棄創作出來的。在每一個寂靜的夜晚,是那樣一個個在書中生活的角色陪伴着也許已經筋疲力竭的作者,也同樣的陪伴着精神孤獨的讀者。”
採訪中,我們瞭解到她的訴求其實很簡單——作為“五五斷更”事件中的參與者,她希望的不是作者與平台的你死我活,更多地是希望能用温和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能“同平台互惠互贏”。
而這也是大部分理性發聲中的作者,所期待的。
然而,當“五五斷更節”之後,事態開始逐漸失控。你方唱罷我登場,大V發聲、閲文回覆、有組織地集體維權、網絡作協加入、有作者被脅迫斷更,縱橫文學等其他平台加入發聲,一場單純的維權成了戲台子。
閲文集團作為一家網文小説平台,每年的財報中都會特意將作者數列出,作者是其商業模式中的核心資源。那他為何還要引眾怒?背後的原因是什麼?閲文集團官方又是如何解釋的?除了閲文集團之外,其他平台也是如此麼?又該如何解決這一困境?
針對這些疑問和困惑,盒飯財經採訪了閲文簽約作者,閲文集團,以及其他平台作者,試着從商業的角度去解釋這些疑惑,找出背後的商業邏輯。
1、一紙簽到死後50年?
“重點是免費?是著作權”
“重點是版權,閲文一箇中介平台,有什麼資格壓榨吸血作者著作權。”
“再重申一次,主因不是免費,是不平等條款,媒體的內容怎麼都挺類似(因免費產生爭議)”
“抗議霸王條款”
晚六點,盒飯財經一條#五五斷更節#的相關微博下,湧入大量留言。留言的內容與該話題下,聲音也都大同小異——這次#五五斷更節#,抗議的不是閲文的免費戰略,是合同條款中的版權問題。
盒飯財經聯繫到了閲文作者關關,拿到了系統上《文學作品獨家授權協議》的合同模板(5月5日晚19:10從後台獲取截圖)。
而這份合同模板,與網絡中流傳的《文學作品獨家授權協議》一樣。網絡中流傳的這份協議書共分為18頁截圖,首頁上寫着——甲方:上海閲文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頁眉上標註着“閲文集團”四個字。
這份合同中,共約定了11條內容,分別是定義11款、協議標的5款、授權內容及期限14款、乙方保證8款、雙方權利義務6款、乙方報酬12款、支付方式5款、保密5款、違約責任11款、優先權2款、其他6款。
在第三條“授權內容及期限”中,電子版權,“互動閲讀體驗作品”開放權,翻譯權,音頻改變權,簡、繁體中文紙質圖書出版發行權,影視、動畫、漫畫、遊戲改編權,同人作品改編權,周邊衍生品開發權,商品化權,以及其他上述權利之外的著作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協議作品的著作權權利】獨家授權給甲方,並允許甲方自行使用或進行上述權利的分/轉授權及進行商業推廣、銷售,並簽訂相關協議。
所以,這一張協議書籤下去,作者到底授權閲文了多少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中,包含了17項內容,其中閲文合同中,未被授權的第(一)項至第(四)項為著作權中的人身權,而被閲文括號為“其他”的第(五)項至第(十七)項則是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這點與盒飯財經就相關問題採訪閲文集團後,官方給予的郵件回覆一致。
回覆中稱:著作權分為著作權人身權和著作權財產權。著作權人身權是不可分割的人身權利,閲文從未、以後也不會剝奪作者著作權財產權在經雙方協商後,在自願的情況下授予。
我們再回到這份合同中關於“授權期限”的約定:“本協議獨家授權期限自簽署之日起至協議作品著作財產權保護期滿之日止。”
沒有學過法律的人看到這句話可能就一帶而過了。我們用人話來翻譯下:本協議是獨家授權的,然後這份協議的有效期是自簽署之日開始到著作財產權保護期滿這天為止。
“著作財產權保護期”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一條分別就著作權人身權和財產權進行了保護期限的規定。
人身權中,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財產權則依據作者不同的身份,劃分了不同的保護期。大致的意思就是,公民作品,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發表後的五十年;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發表後的五十年。
閲文合同中的這項規定來看,大部分作者適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中的“死後50年”。當然,如果合同中另協商約定的,期限另算。但,可惜的是,並未在合同中,看到此類約定。
粗看“授權內容及期限”這部分內容,還未細看報酬結構、優先權、違約責任等合同條款規定,就已發現了這些問題。(礙於篇幅,合同中的條款就不一一拆解分析,有興趣的小夥伴可在後台留言“合同”二字。)
界面將合同中的爭議點進行了整理。
(來源界面)
在第十一條“其他”中,更是看到了匪夷所思的表述:甲方聘請乙方並不意味着甲方與乙方之間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上的勞動關係或僱傭關係。
看到此處,突然意識到中文果然博大精深。
瞭解到這裏後,內心開始徘徊着“靈魂三問”——閲文這種霸道規定的邏輯和原因是什麼?這種條款又為什麼有人會籤?其他非平台也是這樣麼?
2、網文界的滅霸?
凡人畏果,菩薩畏因。
一邊説“作家是閲文最寶貴的財富”,一邊用霸道的條款約束作者,閲文這是瘋了,還是“精分”了?
我們找來了閲文2019年度和2018年度的兩份年度財報,發現了幾組值得關注的數據。
閲文2019年剛發佈的年報中顯示,閲文2019年的主要收入主要來自兩個板塊,分別是在線業務板塊和版權運營及其他。
在線業務板塊的收入,主要反映在線付費閲讀、網絡廣告及平台上分銷第三方網絡遊戲所得的收入。版權運營及其他收入,主要反映來自制作及發行電視劇、網絡劇、動畫、電影、授權改編權、運營自營網絡遊戲及銷售紙質圖書的收入。
財報顯示:在線業務收入同比減少3.1%,至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幣37.1億元,佔總收入44.5%。總體持平穩狀態。
版權運營及其他收入,同比增長283.1%,至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幣46.37億元。相比較於2018年的12.1億元增長超過300%,佔營業收入的比重從2018年的24%增長至2019年的55.5%,成為營業收入的第一大來源。
而版權運營及其他收入帶來的近3倍的增長,主要來自新麗傳媒。
新麗傳媒或許沒聽過,但是他們的作品一定聽過或看過。如,《你是我兄弟》《北京愛情故事》《搜索》《父母愛情》《白鹿原》等高質量電視劇電影均是由新麗傳媒出品。2019年新麗傳媒推出了《芝麻胡同》《驚蟄》《慶餘年》和《精英律師》等多部劇,都收到了不錯的口碑反饋。
2018年8月13日晚間,閲文公佈了上市後首份半年報,一同被披露的消息,還有閲文將以不超過155億元的價格,收購新麗傳媒100%股份。
從企查查提供的閲文集團圖譜來看,上海閲文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對外投資21家,其中起點中文網、閲文集團、小説閲讀網、紅袖添香、福煦影視、蒼穹互娛、娃娃魚動畫、污託邦、未天文化、互影科技等關聯產品。
其中,不難發現,這些運營企業和產品涉及到網絡小説、動畫、科技、影視、遊戲等多元領域。
這與2017年上市後,閲文提出的戰略轉型有關:業務中心已經不僅在網絡文學上,而是以內容IP為基礎的版權運營上,希望將自身打造成“中國漫威”。
而這一戰略,在近幾年的實踐中,逐漸清晰。
2018年年報中,梳理發現生態、作品、智能推薦系統、社交、改編、合作、版權運營等是總結2018年業務發展的關鍵詞。而到了2019年,免費、多元化、內容生態體系、創新成為核心的關鍵詞。
從年度財報常見關鍵詞的變化能看出,閲文的戰略正在逐步聚焦、清晰和明確。而新麗傳媒的加入,《慶餘年》的勝利,似乎是驗證了閲文這一戰略的可行性。
另一方面,對作者來説,看着前輩的作品陸續破圈,創造着一個個收視和話題神話,這種激勵下,難免也會期待自己的作品被改編成下一個《慶餘年》。在這樣的吸引力下,不少作者加入了閲文。
在網文界,閲文更像是滅霸。
根據信達證券研報,閲文集團已擁有網絡文學市場70%的內容、50%的創作者和50%左右的用户。而據2020年2月百度小説風雲榜,排名前30部的網絡文學作品中,有25部出自閲文平台。《鬼吹燈》《盜墓筆記》《琅琊榜》《全職高手》《扶搖皇后》等作品也全部出自閲文集團。
在這種生態循環下,作者手中的作品是否能成為下一部《慶餘年》不好下判斷,但掌握百萬作者、千萬作品的閲文,萬里挑一也能找到一兩部《慶餘年》。
閲文2018年年度財報顯示:由於我們努力擴展網絡文學的生態體系,我們平台上的作家、文學作品和讀者數量均穩步增長,頭部作家和頭部文學作品亦不斷湧現。截止年底,我們的平台上共有770萬作家和1120萬部作品。其中授權將130餘部網絡文學作品改編為其他娛樂形式。
閲文2019年年度財報顯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平台上有810萬位作家,作品總數達到1220萬部。同時,針對價格敏感的用户,引入免費閲讀模式,令用户可以免費閲讀文學作品,而閲文則通過廣告變現。同時,又通過收購新麗傳媒,在年內成功推出多部優秀劇集,其中的《慶餘年》更是引起了社會全民討論熱議。
據瞭解,2019年,約有160部文學作品的改編權被閲文授予第三方。
就像一個內部IP孵化器,讓閲文成為名副其實的“中國漫威”,而這也是為何,閲文為何需要在作品萌芽階段就得到其著作權財產權。然而,距離目標“中國漫威”,閲文還是具有一定距離:漫威的英雄,創作之初,依靠的是“編輯小組”,也就是企業僱傭員工創作而來的。
3、“我是創作者,但我無法擁有”
那這種模式在網文行業,只有閲文是這樣麼?
盒飯財經就此,找到了縱橫文學的簽約作者湘湘,拿到了《文學作品著作權授權協議》。
縱橫文學的運營企業為北京幻想縱橫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從股權來看,該企業隸屬於百度,並不是屬於騰訊系。
這份合同中,約定的授權內容,與閲文的合同大同小異,也基本是將簽約作品的除署名權之外的全部權利獨家授權給平台。但與閲文的合同有所區別的是授權期限,閲文約定的是“著作財產權保護期”,而縱橫文學有具體的約定期限10年。
由此,可以發現,每家企業各有差異和不同,但這類霸道的合同條款不僅是閲文獨有,同時,也不是近期才出現的現象。
從作者端給到的反饋來看,這次“起義”更多來自恐慌和不信任——我辛辛苦苦碼字,還賺不到錢?甚至著作權中大部分都不受我控制,期限還是死後50年?閲文作為行業頂樑柱,這麼做,就是在破壞整個行業生態。
事實上,這也不是第一次平台與網文作者的合同之爭,全版權運營在江湖中也由來已久。
2009年,盛大文學開始對旗下網絡作家進行“全版權”運營機制的探索。
這個機制的建立包括:將小説的電子版權、無線發佈權、傳統文學版權也就是紙質書版權及動漫、影視改編權等統一運營包裝。
盛大文學時任首席執行官侯小強曾解釋:“‘全版權’運營,也就是一個立體運營,在線上線下,在影視公司的各種模式上,都要去做。通俗地説,一旦有一個產品,一定要想辦法把它嫁出去。”
而後來,盛大文學與騰訊文學合併成立閲文集團,“全版權運營”依舊還在全力探索中。這次事件,也算得上“全版權運營”上的一個特殊時刻。
在“全版權運營”探索中,出現了不少現實問題,如過於迷信IP自帶粉絲的功能而忽視作品質量,全版權運營能力有限導致IP價值開發不足,以及版權意識不足導致改編權授權爭議多發。
全版權運營的主要方式是通過改編權的授權許可,實現內容在不同類型作品上的呈現。作品改編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到改編和原作的關係,改編與複製權的關係等等。隨着改編作品越來越多,近兩年來,在司法審判中,因作品改編引起的版權訴訟數量呈上升趨勢。
其中,較為著名的便是天下霸唱與玄霆公司(即起點中文網)之間的著作權糾紛。
《鬼吹燈》小説作者天下霸唱和玄霆公司,關於著作權的合同糾紛,已持續了數年。而近日,天下霸唱侵犯《鬼吹燈》著作權的兩個案件,經過數年的訴訟之後,終於有了結果。
“網絡大電影”這樣寫到:作為《鬼吹燈》的原著作者,卻不能繼續使用“鬼吹燈”進行創作,除非獲得玄霆公司的授權。而只要玄霆公司授權,其他人卻可以堂而皇之地出版《鬼吹燈》系列同人作品。歷經一審、二審後法院判決,網劇《鬼吹燈之牧野詭事》片名及相關推廣中使用“鬼吹燈”等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愛奇藝需賠償玄霆公司經濟損失150萬元,天下霸唱及其公司東陽向上就其中的110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也就是説,作為《鬼吹燈》故事與世界觀架構的創造者,天下霸唱卻並不是這一系列的版權擁有者。而《鬼吹燈》作為知名IP特有名稱受法律保護,歸屬於版權所有者玄霆公司,即便是原作者“天下霸唱”,也不可以隨意使用。
天下霸唱曾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當時酒桌上面,觥籌交錯,天下霸唱原本就不勝酒力,被人故意灌了幾杯酒後,稀裏糊塗地就簽了這一份合約。
而這份合約中約定,10萬元買斷了《鬼吹燈》。近日,網絡中流傳了一份晉江作品影視化的版權費用,供對標參考。
(來源見水印,原作者更正《天官賜福》的四千萬並非全版權)
搜索相關資料時發現了一篇2013年8月發表在人民網的“老”文章。
近日,盛大文學宣佈,已通過私募融資總計 1.1億美元,將以旗下起點中文網作為平台,推出新的作者收益模式,籠絡優質網絡文學作者。自今年5月30日創世中文網上線,取消“永久年限版權”,提出全新的福利制度後,數家文學網站接連發力,紛紛“漲薪”向網絡作家示好。而在這次文學網站的大佬逐鹿戰爭中,最直接受益的則是網絡作家與讀者。
“實話實説,我對於閲文非常有感情,所以我是一直在説,我希望他越來越好,新團隊上任,摩擦與變動難免存在,但同樣的,作者的權益不能忽視,而作者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尊重,以及如何保護作者的合法權益,這兩個問題,才是這次事件的重點。”閲文作者@橘子吃沒了在採訪時,一直強調着自己對閲文的態度——希望他越來越好。
官方消息報道:5月6日,閲文將在啓動今年的系列作家懇談會。屆時,作者、閲文集團CEO程武、總裁侯曉楠、總編輯楊晨及主要內容負責人將就商業模式、作家生態以及作家合約等問題展開討論。
注:文中閲文和縱橫文學的簽約作者關關、湘湘,均為化名。薛靜對本文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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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投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