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條例》五週年:存款保險,保護您珍貴的存款
2020年5月1日是《存款保險條例》實施五週年。存款保險以立法的形式,為存款人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確的法律保障。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了我國金融安全網,可以更好地保護存款人的利益,促進金融體系健康發展。
什麼是存款保險?
存款保險又稱存款保障,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的形式,設立專門的存款保險基金,明確當個別金融機構經營出現問題時,依照規定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保障存款人權益。《存款保險條例》於2015年5月1日實施,存款保險制度正式建立。
保障範圍是什麼?
根據《存款保險條例》,存款保險覆蓋所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等。
被保險存款包括投保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但是金融機構吸收的同業存款、投保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投保機構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不予保險的其他存款除外。
償付額度是多少?
存款保險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 50 萬元。本息合計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
存款保險誰來交?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依照存款保險條例的規定投保存款保險,存款人不需要交納保費。收保費的主要目的是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市場約束,我國存款保險實行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相結合的制度,這有利於促進公平競爭,促使其審慎經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