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僵持的順利辦董事會“內鬥”又有了新動態。原計劃於8月10日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宣告取消,此次臨時股東大會,順利辦董事長、大股東互相提議罷免。《大眾證券報》記者發現,取消公告披露於8月5日股權登記日交易時間之後,而此前順利辦董事會已因信披問題遭到監管,對此本報此前多次進行了報道。
監事會取消臨時股東大會
此次臨時股東大會由順利辦監事會召集,順利辦於7月24日發佈《關於召開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由順利辦董事長彭聰及其控制的百達永信提出包括罷免6名董監高等12項提案。隨後大股東連良桂、廣西泰達新原股權投資有限公司、天津泰達科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又提請增加了一項臨時提案——《關於提請免去彭聰公司董事職務的議案》。這意味着,順利辦兩大股東陣營將在8月的臨時股東大會上進行一場罷免董事大戰。
8月6日,順利辦披露《關於監事會取消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公告》。需要指出的是,此次股東大會會議股權登記日為8月5日。
在公告中,監事會因以下理由取消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首先是股東彭聰、百達永信投資有限公司應向監事會提供其曾向董事會提議召開股東大會但董事會不同意召集股東大會職責的證明文件;董事會應提交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書面反饋意見。但截至8月4日24時,股東未能按要求向監事會提供該證明文件;董事會也未按照上述規則提供書面反饋意見。
其次,北京市眾鑫律師事務所未經公司合法委託,在公司監事會未知情且未與監事會進行任何溝通、核實情況下,擅自對公司監事會召集召開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合法性事宜發表法律意見,公司信披責任人於7月31日對上述法律意見進行了披露。
此外,監事會作為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已提出由公司常年法律顧問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對此次臨時股東大會進行見證。但公司投資發展部在8月3日13時42分發送部分股東及董監高的“順利辦關於召開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及會議資料”郵件中,又確定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見證機構為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
深交所七問
順利辦董事會、監事會
取消臨時股東大會公告後,順利辦很快收到深交所關注函。8月7日,深交所向順利辦下發關注函,表示對此高度關注,要求順利辦董事會及監事會核查並詳細説明七大事項。其中就包括監事會作出發出召開股東大會通知的依據與取消股東大會的依據是否矛盾,公司監事會取消股東大會是否合法合規。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8號——股東大會》的規定:“股東大會召集人非上市公司董事會的,該召集人應當聘請律師事務所對股東大會有關問題出具法律意見書並公告。”為此,深交所要求順利辦監事會説明在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後,具體為籌備股東大會做的準備工作,是否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並進一步説明監事會是否履職盡責,以及依據理由。
在宣佈股東大會取消的同時,順利辦還收到一獨立董事的書面辭職報告。獨立董事張青稱,因順利辦現狀無法達到《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對一名獨立董事正常履職的基本要求和條件,本着對公司、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及其本人負責的精神和原則,特向董事會申請辭去相應職務。值得一提的是,張青辭職將導致順利辦獨立董事比例低於董事會成員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