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1日電 (記者 安 蓓)記者11日瞭解到,經國務院批准,原“中央救災化肥儲備”“化肥淡季商業儲備”“國家鉀肥儲備”統一整合為“國家化肥商業儲備”,分為鉀肥、救災肥、春耕肥儲備三部分。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的《國家化肥商業儲備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統籌管理國家化肥商業儲備,在實際運行中遵循企業承儲、政府補助、市場運作、自負盈虧的基本原則,儲備任務由企業自願承擔並自負盈虧,所需資金可申請貸款解決,中央財政給予資金補助。
根據管理辦法,儲備總規模統籌考慮國內化肥產需及進出口形勢,在每一承儲責任期結束後進行動態調整。鉀肥實行全年儲備,佈局重點向交通便利地區或糧棉主產區傾斜;救災肥、春耕肥儲備期均為半年,其中救災肥佈局重點向災害易發地區和重要糧食主產區傾斜,春耕肥佈局綜合考慮各地農業用肥量、化肥生產運輸能力等情況研究確定。所有承儲企業均通過招標方式確定,企業註冊資本、銷售量、生產量、承儲能力等需符合規定的條件。
辦法將於9月1日起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有利於構建功能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化肥儲備制度,對保障國內鉀肥供應、應對化肥市場風險、降低災害對農業生產影響、促進我國農業穩定發展、保障糧食安全等具有重要意義。
編輯: 張潔 責任編輯:尚燕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