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光大證券發佈了上交所發出的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的通報批評決定。時任董事長薛峯、時任執行總裁兼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周健男、時任獨立董事兼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徐經長、時任董事會秘書朱勤均被通報批評,被通報的主要原因為光大證券在MPS項目踩雷事件後,未準確預告公司業績。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顯示,公司所有的申訴均遭監管駁回。上交所表示,光大證券及有關責任人關於MPS項目複雜、核查困難、被動分階段披露等異議理由均不成立。MPS項目涉及金額大、投資風險高,屬於對公司財務報表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理應對該項目保持高度注意和持續關注。
光大證券2018年度業績預減公告中預計2018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同比下降約55%,但更正後的業績為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同比下降約96.6%,與預告業績相比差異幅度達到92.33%,差異的絕對金額高達12億元。
據瞭解,業績預告更正的原因為公司下屬孫公司光大浸輝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擔任執行事務合夥人的上海浸鑫投資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投資項目(MPS項目)出現風險,未能按原計劃實現退出,公司相應計提了大額預計負債和資產減值準備。
公開信息顯示,MPS項目已於2018年10月被英國法院宣佈破產,項目合作方暴風集團自2018年一季報開始也已出現虧損且虧損在當年不斷擴大。由此可見項目風險在業績預告前早已暴露。
光大證券在業績預減公告中也未對可能導致變更的不確定事項進行相應的風險提示。同時,公司遲至2019年3月20日才發佈業績預告更正公告。
因公司業績預告信息披露不準確,差異絕對值金額巨大且未及時更正,最終上交所對相關責任人的4個違紀事實做出了認定,並將通報中國證監會,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針對相關負責人的責任認定,上交所指出薛峯對MPS風險事件負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屬於項目相關業務責任範疇,不影響薛峯及其他責任人對公司業績預告所涉信息披露違規責任的認定。
時任獨董徐經長遲至2019年3月18日才就MPS項目進行有針對性的討論,屬於業績預告披露違規後的履職行為,不能作為減免其在業績預告中未勤勉盡責責任的合理理由。
而時任董秘朱勤作為信披負責人,其職責並非簡單地安排信息披露,即便違規行為涉及財務信息的處理,其亦應採取合理措施主動核實所披露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完整。但其所提供的證明材料不能證明在業績預告過程中,其針對MPS項目對業績預告的影響採取了具體措施,其也未在業績預告中作出充分和有針對性的風險提示,應對業績預告違規承擔責任。
上交所表示,薛峯、周健男、徐經長、朱勤等4人均在業績預告文件上予以書面簽字確認,應當對業績預告的真實、準確、完整性負責。(藍鯨資本 金磊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