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小額快速融資機制優化

本文轉自【中國證券報】;

19日,深交所發佈《關於做好創業板上市公司適用再融資簡易程序相關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明確已發出召開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通知的創業板公司,可以通過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方式,授權董事會決定小額快速融資事項。

靈活優化機制

《通知》明確,上市公司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仔細閲讀相關規則,認真核對是否存在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確保符合規則要求。

在《通知》發佈之日前(含發佈當日)已發出召開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通知的上市公司,可以通過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方式,授權董事會決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融資總額不超過3億元且不超過最近一年末淨資產20%的股票,該項授權在其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日失效。

創業板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規定,小額快速再融資需要經過年度股東大會授權,但是目前幾乎所有的創業板公司都已召開了2019年度股東大會。”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説,《通知》可以理解為交易所主動對機制進行靈活優化,為企業儘快適用新規創造便利,釋放更多改革紅利。

東方財富Choice數據顯示,公告在6月12日及之前召開年度股東大會的創業板公司為771家,佔創業板公司總數的96.5%。這意味着,如果不作出《通知》所述的調整,絕大多數公司要到明年方可適用新規。

違規將從重處理

此前,6月12日發佈的創業板相關規則對小額快速融資做出多方位完善:融資限額大幅提高,由最高5000萬元且不超過上市公司淨資產的10%提升至最高3億元且不超過淨資產的20%;簡化審核程序,提高融資效率,深交所在2個工作日內受理,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證監會提交註冊,註冊通過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發行繳款。

王驥躍表示,小額快速機制是本次改革一大亮點,可大幅提高創業板公司融資效率,減少審核時間,更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預計未來會被廣泛使用。

“此前小額快速再融資因為融資金額小、發行效率不高等原因,少有公司使用,但現在大家應該會積極參與。”深圳某上市公司董秘説。

在放寬融資限制、釋放監管温度、增強市場改革獲得感的同時,深交所在《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中明確,對於違規發行將從重處理,並給予一年至五年內不接受相關上市公司和保薦人簡易程序發行上市申請的紀律處分。“放開審核和發行,必然要加大約束和規範,這是註冊制應有之義。”王驥躍説。

深交所表示,上市公司應當結合實際融資需求,合理確定融資規模,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用實用好資本市場融資工具。深交所將加強對上市公司適用再融資簡易程序情形的事後監管,發現不符合簡易程序適用要求的,將嚴格依規從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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