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過半。回首這半年,新冠肺炎疫情無疑成為攪動世界局勢的最重大因素,也給全球跨國投資帶來巨大沖擊,保護主義和單邊主義上升。但是疫情沒有阻礙中國擴大對外開放的步伐,面對複雜形勢,從中央到地方,都為外企在華投資、經營推出了一系列政策舉措,幫助外企在關鍵時刻穩定發展態勢。
經濟日報記者為您盤點上半年外企在中國收穫的“政策大禮包”。
1月1日起,《外商投資法》正式施行
取消過去“逐案審批”制度,確立完善了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外資項目核准與備案制度,明確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適用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也就是將給予外國投資者不低於本國投資者的待遇,並從產權保護等四方面強化外商投資保護。
3月,《進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資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發佈
·積極幫扶外資項目和外資企業復工復產
·加強重大外資項目跟蹤儲備,符合條件的項目將按程序納入重大外資項目工作專班協調,給予政策支持
·全面落實外資准入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提高外資項目備案便利化程度
·簡化外資項目核准手續
·優化鼓勵類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税確認流程
·保護外資項目合法權益
·加強對外資企業的走訪服務
·完善外資項目事中事後監管
·進一步擴大鼓勵外商投資範圍
3月,《關於促進消費擴容提質加快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的實施意見》印發
·依託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主動擴大進口,進一步增加國內市場優質商品供給
·支持中心城市做強“首店經濟”和“首發經濟”,鼓勵國際知名品牌在中國市場首發或同步上市新品
·落實好降低日用消費品進口關税的措施,調整優化部分消費税品目徵收環節,將高檔手錶、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的消費税由進口環節後移至零售環節徵收
6月1日,《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印發
·實施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制度,給予境外服務提供者國民待遇
·政府採購對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
·率先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落實金融業擴大開放政策
·穩步拓寬多種形式的產業融資渠道,放寬外資企業資本金使用範圍
·集聚全球創新要素,深化對內對外開放,吸引跨國公司設立區域總部
6月23日,《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發佈
全國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由40條減至33條,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由37條減至30條。
·加快服務業重點領域開放進程。金融領域,取消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壽險公司外資股比限制。基礎設施領域,取消50萬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網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的規定。
·放寬製造業、農業准入。製造業領域,放開商用車製造外資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資放射性礦產冶煉、加工和核燃料生產的規定。農業領域,將小麥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須由中方控股放寬為中方股比不低於34%。
·繼續在自貿試驗區進行開放試點。在全國開放措施基礎上,自貿試驗區繼續先行先試。醫藥領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資中藥飲片的規定。教育領域,允許外商獨資設立學制類職業教育機構。
除了中央及相關部委外,不少省市也緊跟中央精神,結合地方實際,推出了許多擴大開放力度、促進外商投資的政策舉措——
·4月8日,上海市印發《本市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若干措施》,從落實國家擴大開放政策、加強外商投資促進工作、提升投資便利化水平、強化外商投資保護等四個方面,提出24條穩外資措施。
·4月,國務院批覆《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範區總體方案》。方案提出了積極吸引利用外商投資的多條舉措。例如,逐步取消商用車、乘用車製造外資股比限制,逐步取消合資企業不超過兩家的限制;取消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的外資股比限制;取消演出經紀機構的外資股比限制;允許在示範區設立外商獨資經營旅行社,試點經營大陸居民除台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遊業務等。
·5月19日,江蘇省印發《省政府關於促進利用外資穩中提質做好招商安商穩商工作的若干意見》,從落實國家對外開放政策、強化外商投資促進和服務、提高外商投資便利化程度、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提高利用外資質量效益等五個方面,提出23條穩外資措施。(經濟日報記者 朱琳 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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