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
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轉增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1.5元
每股轉增股份0.3股? 相關日期
新增無限售條件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後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A股 2020/7/9 - 2020/7/10 2020/7/13 2020/7/10
? 差異化分紅送轉:否
一、通過分配、轉增股本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及轉增股本方案經公司2020年5月20日的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轉增股本方案
(一)發放年度:2019年年度
(二)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及轉增股本以方案實施前 股權登記日公司總股本3,011,062,909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1.5元(含税),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股轉增 0.3 股,共計派發現金紅利 4,516,594,363.50 元,轉增903,318,873股,本次分配後公司總股本增加至3,914,381,782股。
三、相關日期
新增無限售條件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後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A股 2020/7/9 - 2020/7/10 2020/7/13 2020/7/10
四、分配、轉增股本實施辦法
(一)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託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登記在冊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於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後再進行派發。
2、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户。
(二)自行發放對象
1、《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持有的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
2、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的如下證券賬户中的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
序號 股東名稱 證券賬户 股份性質
1 華夏幸福基業控股股份公司 B88****568 無限售條件流通股
B88****789
2 鼎基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B88****808 無限售條件流通股
3 北京東方銀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B88****797 無限售條件流通股
(三)扣税説明
1、對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税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税[2015]101號)和《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税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税[2012]85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1.5元;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1.5元,待個人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税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託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户中扣收並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至公司賬户,公司在收到税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税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税所得額,實際税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税所得額,實際税負為10%;
2、對於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公司根據國家税務總局於2009年1月23日頒佈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税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09[47]號)的規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税,扣税後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1.35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後自行向主管税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於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證監會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税收政策的通知》(財税[2014]81號),在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不具備向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供投資者的身份及持股時間等明細數據的條件之前,暫不執行按持股時間實行差別化徵税政策,對於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後每股實際派發現金股息1.35元人民幣;
4、對於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税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税[2012]85號)》有關規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税後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1.35元;
5、對於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税,其股息、紅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繳納,實際派發現金股息為税前每股人民幣1.5元。
6、本次轉增股本的來源為公司股票發行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本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結構變動表
單位:股
變動數
本次變動前 本次變動後
轉增
一、有限售條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31,840,000 9,552,000 41,392,000
二、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2,979,222,909 893,766,873 3,872,989,782
1、 A股 2,979,222,909 893,766,873 3,872,989,782
三、股份總數 3,011,062,909 903,318,873 3,914,381,782
六、攤薄每股收益説明
實施送轉股方案後,按新股本總額3,914,381,782股攤薄計算的2019年度每股收益為3.64元。
七、有關諮詢辦法
關於權益分派如有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繫方式諮詢:
聯繫部門:華夏幸福董事會辦公室
聯繫電話:010-56982988
特此公告。
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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