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中行發佈公告,回應“原油寶”產品客户訴求,提出本着法治化、市場化的原則,盡最大努力維護客户利益,在自願平等基礎上協商和解。據多位投資者介紹,中行將承擔投資者的全部負價虧損,並給予最高20%保證金以下差異化補償。公告顯示,自5月5日起,中行相關分支機構已開始按照和解方案,與客户進行溝通。
大部分投資者:對和解方案基本滿意
在多個“原油寶”維權羣裏,投資者們熱議方案。投資者柯先生表示:“我覺得能退還20%保證金已經不錯了,剩下的80%我不要了,畢竟是投資,虧損也正常。”投資者王女士表示:“沒想到這麼快拿到賠償款,距離4月20日,還不到十個工作日。”
像柯先生、王女士這樣的投資者不在少數,據中行某支行客户經理表示,該行已有80%的客户接受和解方案。面對網上不同的聲音,該客户經理表示,可能該行客户以高校教師為主,相對理性。
專家發聲:方案體現大行責任擔當
中行和解方案“浮出水面”,也引起專家、學者的關注。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燕表示,從哪一方對避免損失的發生最有可能有所作為,以及哪一方承擔損失的能力更強這兩方面衡量,一種可能比較合理的方案是:客户承擔本金損失,銀行來承擔客户的穿倉損失,或者像國內期貨交易的司法處理原則那樣,銀行承擔大部分(如60%或80%)穿倉損失。
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鄭建鷗撰文認為,投資人的虧損不是中行未平倉止損造成的。“原油寶”事件源於難以預見的“黑天鵝”,對銀行和投資者都是一次深刻的教訓。事件的發生不能簡單歸錯於銀行或者投資者,應該由銀行和投資者公平分擔虧損。
德恆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煥志撰文表示,對任何事情的分析和評論都應基於事實並遵循邏輯,而非感情用事。如今,中行已開始着手與投資人協商,以期通過和解方式解決爭議,顯示了大行的責任擔當。希望這個事件對各方的傷害可以控制在最小,也希望眾多金融機構和投資者可以從中得到教育和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