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投資者都關心的一個問題在於,創業板和科創板的註冊制有何異同?澎湃新聞記者梳理發現,創業板改革的大部分規則都是對標了科創板,在個別制度設計上則是進行了創新和改動。
證監會也在創業板方案徵求意見稿出台時,針對這兩個板塊的差異化設置進行過解讀。證監會當時表示,創業板和科創板都承擔着資本市場服務創新發展和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戰略任務,兩個板塊各具特色、錯位發展。科創板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務於符合國家戰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創新企業。創業板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同時,科創板允許未盈利的企業發行上市,而創業板在改革初期上市的企業均為盈利企業。因此,兩個板塊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存在差異,是符合兩個板塊各自定位和實際情況的。目前看,創業板投資者人數雖然多於科創板,但兩個市場規模不同、體量不同,上市公司數量不同,不能簡單用投資者絕對數量多少來判斷市場流動性。此外,兩個板塊的制度安排在運行一段時間後,都將進行評估完善。
不同點一:負面清單更具想象空間
創業板在企業上市申報要求中設置了負面清單,而科創板則施行證監會發布的《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也就是常説的“3 5”科創指標。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科創板的指標體系可以理解為證監會給的白名單,相當於一個緊箍咒或天花板,會限制科創板的自主權利。而創業板實施負面清單,將來的發展空間會更具想象力。
根據創業板改革方案,屬於中國證監會公佈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中下列行業的企業,原則上不支持其申報在創業板發行上市,但與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自動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創新創業企業除外:
(二)農林牧漁業;(二)採礦業;(三)酒、飲料和精製茶製造業;(四)紡織業;(五)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七)建築業;(八)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九)住宿和餐飲業; (十)金融業;(十一)房地產業;(十二)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不同點二:增設退市指標
科創板在推出時,就上市公司進行了更加多元、嚴格、高效的退市安排。創業板在此基礎上又作出了進一步優化。
根據創業板改革規則,市值退市指標調整為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市值低於3億元。此外,公司因觸及財務類指標被實施*ST後,下一年度財務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的,也將被終止上市。
董登新對澎湃新聞記者説:“這個市值退市指標的調整應該説時退市標準更加嚴格了。”
不同點三:基金的漲跌幅限制也有放開
在交易制度安排上,創業板基本與科創板對標,同時也進行了更深一步的探索。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交易特別規定》,深交所對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在上市後的前五個交易日則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這與科創板目前施行的漲跌幅限制要求一致。
創業板比科創板多改的一步在於基金漲跌幅限制的放開,除了股票,有兩類基金的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也調整為20%。
一類是跟蹤指數成份股僅為創業板股票或其他實行20%漲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數型ETF、LOF或分級基金B類份額。
另一類是基金合同約定投資於創業板股票或其他實行20%漲跌幅限制股票的資產佔非現金基金資產比例不低於80%的LOF。
深交所稱,將向市場公佈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的基金名單。
不同點四:不設強制跟投制度
跟投制度的安排也是創業板有別於科創板的一大內容。
創業板不再強制要求券商跟投,在提高保薦機構跟投制度靈活性的同時,要求對四類特殊企業實施跟投,取消了戰略配售關於發行規模的前置條件,改由發行人和承銷商自行決定是否實施戰略配售,對不同發行規模企業的戰略投資者數量和戰略配售比例作出針對性要求,提高戰略配售制度的靈活性。
不同點五:上市門檻不同
科創板的上市門檻可以總結為“5 2”,創業板延續了其以預計市值為核心的上市條件設計思路,推出了“2 2 1”套上市條件,分別是一般盈利企業有2套上市條件,紅籌和特殊股權結構企業有2套上市條件,未盈利企業有1套上市條件。
對一般企業來説,有2套條件,企業可以二選一。
一是,最近兩年淨利潤均為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
二是,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
對於紅籌和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創業板也給出了二選一的上市標準。
一是,預計市值不低於100億元,且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
二是,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
此次改革,創業板將對未盈利企業也打開大門,給出了明確的上市標準:“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億元”。
目前在科創板上,已經看到多家未盈利企業進行了上市申報,也出現了不少未盈利企業上市的案例。但在創業板短期內還不會看到這樣的案例,因為這一上市標準在一年內暫不實施,也就是至少要等一年後才可能看到未盈利企業在創業板上市。
不同點六:投資者准入門檻不同
此前4月27日頒佈的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顯示,創業板對存量投資者的適當性管理要求基本保持不變,新增創業板個人投資者須滿足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不低於10萬元,且具備24個月的A股交易經驗的門檻。
具體來看,此次適當性調整主要有三個方面變化。
一是創業板存量投資者可以繼續參與交易,但在交易前應充分知曉改革後市場風險特徵和變化,認真閲讀並簽署風險揭示書。
二是對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的個人投資者,深交所在充分研判市場和投資者情況的基礎上,增設了一定資產和交易經驗的准入條件。
三是調整現場簽署風險揭示書的規定,投資者可以通過紙面或電子方式簽署,這是適應信息技術發展,採取的便利投資者舉措。
相比之下,科創板的投資者入場門檻要高得多,主要體現在資產門檻上,要求開通交易權限之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不得低於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