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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涉嫌信披違法被立案 投資者索賠預登記啓動

由 亓官天亦 發佈於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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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29日晚,金花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簡稱:金花股份,證券代碼:600080)發佈《關於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值得關注的是,2020年4月29日晚,金花股份發佈《關於控股股東及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情況説明及整改措施的公告》。公司在2019年度審計期間,經自查發現,並與控股股東金花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金花投資”)核實確認。在2019年度期間,曾發生金花投資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的情形。1、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截止本報告期末,金花投資及其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髮生額27,777.00萬元,餘額10,258.41萬元(含截止2019年末資金佔用費)。

  2、存單質押:金花投資將公司全資子公司金花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在長安銀行寶雞支行的6,800萬元存單作為其開立銀行承兑匯票的擔保,通過銀行承兑匯票貼現所得資金由其使用。上述非經營性佔用資金和存單質押涉及餘額共計16,772.00萬元,資金佔用費286.41萬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回被佔用的資金22.31萬元,尚有17,036.10萬元未收回。金花投資向公司出具承諾函如下:1、確認違規佔用公司資金的事實,截止2019年12月31日,佔用資金餘額為16,772萬元。金花投資將通過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以變現的資金,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全額歸還佔用的資金及資金佔用費。

  2020年4月30日,金花股份發佈公告稱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於金花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報有關非經營性資金佔用事項的監管工作函》,要求公司應督促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儘快制定具體整改措施並明確期限,督促資金佔用方在1個月內將資金歸還上市公司並解決存單質押,維護公司全體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2020年5月26日,金花股份發佈《關於控股股東資金佔用事項的進展公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東歸還的佔用資金,存單質押尚未解除,可能存在2020年5月30日前資金佔用和違規擔保問題不能解決的風險。

  為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向曾經購買過中信國安(維權)股票的投資者開展索賠預登記,代理投資者索賠。

  宋一欣律師、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0年4月29日(含當日)前買入金花股份股票,並在2020年4月30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辦理索賠預登記。

  律師對本案的提示與説明:

  1.上述登記或預登記的索賠條件僅供參考,不涉及投資者任何證券投資決策和證券買賣建議。按照法律規定,一經中國證監會認定該上市公司或相關責任人的證券欺詐行為成立並做出正式行政處罰決定,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方可正式委託律師提起索賠訴訟。索賠的最終條件將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結論進一步調整,並以相關法院最終生效的判定或認定的賠付範圍、賠付標準、計算方式為準。

  2.在擬提起的民事侵權訴訟案件中,公司退市與否,不影響索賠訴訟的進程,但有可能會影響訴訟進度。但破產(包括重整或清算),則有可能會影響訴訟進度。

  3.律師服務採用風險代理模式,即律師費在投資者獲賠後再行支付,同時,依據法律規定,律師不應對訴訟結果做出承諾。

  4.投資者索賠登記或預登記應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證複印件。(2)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證券開户信息單。(3)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證券交易記錄流水原件及對賬單原件(從首次買入該股票/債券/權證至今)。如兼有普通賬户及融資融券賬户的,或如有多賬户的,皆應提供,並予以註明;如交易次數頻繁,請提供Excel表並電郵。(4)自我估計的投資損失差額。(5)包含地址/電話/手機/郵箱在內的詳細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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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王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