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近1億、虧了13萬!這就是一券商營業部總經理炒股水平,剛剛被罰了

  中國基金報記者 王元也

  不管禁止證券從業人員炒股的禁令有多嚴,總有一些人罔顧法規,違規炒股。在這些人中,大部分為營業部員工,但也不乏營業部總經理等一些在券商中有一定職級的人。今天的主角就是一家券商的營業部總經理。

  5月25日,安徽證監局發佈一則處罰決定書,時任國元證券股亳州魏武大道營業部總經理汝偉在13年間,累計違規交易股票近1億元。不過,多年的違規炒股並未給他帶來收益,反而虧損逾13萬元,最終,還被監管處以8萬元罰款。

  違規炒股13年

  反而虧損逾13萬元

  從汝偉的工作經歷來看,其 2004年取得證券從業資格,且其後一直在國元證券任職。而在國元證券任職的第3年,汝偉就開始了違規炒股,且長達13年。

買賣近1億、虧了13萬!這就是一券商營業部總經理炒股水平,剛剛被罰了
  2006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11日期間,汝偉借用“張成”普通賬户、信用賬户從事股票交易,累計買入365.35萬股,買入金額4941.86萬元,累計賣出金額4937.8萬元,也就是説,這13年期間,其累計交易股票近1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進入國元證券的第五年,2009年6月18日,汝偉開始擔任國元證券亳州營業部總經理。不過,升職並沒有讓其停下違規炒股的步伐。

  比較“悲情”的是,13年的炒股經歷並沒有讓汝偉有所收益。扣除佣金税費後,經交易所計算,反而虧損13.75萬元。

  監管出手

  被罰8萬元

  安徽證監局認為,汝偉作為證券從業人員,在任職期間應當遵守2005年《證券法》有關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規定,其長期買賣股票的行為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證券公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

  根據其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 對汝偉借用他人賬户買賣股票行為,處以8萬元罰款。

  證券從業違規炒股屢禁不止

  毫無疑問,證券從業人員不得違規炒股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但在現實中,有意或無意踩到這條“紅線”的人並不在少數,每年都會有多起該類案件的發生。

  比如去年就有至少11家券商的員工違規炒股被罰。而今年以來,5個多月的時間裏,也已經發生了多起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案例。

  1月7日,證監會官網掛出的一則處罰決定書顯示,曾任東北證券合規管理部總經理、職工監事的綦韜因違法買賣股票被證監會處罰,合計罰沒約140萬元。

  1月29日,香港證監會披露的一則處罰公告顯示,根據證監會調查,興業金融證券有限公司客户主任蕭猷華從2014年至2016年約23個月時間內,在沒有客户書面委託下替客户炒股,交易金額達16.2億港元。香港證監會決定暫時吊銷其牌照,吊銷時間為5個月。

  2月24日,廣東證監局公佈了一起證券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户委託買賣證券及本人違規買賣股票的違法案件。涉案主角胡劍峯曾在國信證券南海分公司先後擔任投顧總監、投資總監、首席投資顧問等職務,而導致其被罰的行為首發在2008年,距今已長達12年。

  3月20日,山東證監局發佈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華鑫證券營業部員工陸某陽控制他人賬户累計交易股票20支,交易總金額超4000萬元,最終被處以 “沒一罰一”的處罰......

  從上述案例也能發現,在違規炒股的證券從業人員當中,也有一些具有一定職級的券業人,比如領下百萬罰單的綦韜就曾任東北證券合規管理部總經理、胡劍峯曾在國信證券南海分公司先後擔任投顧總監、投資總監等。

  一方面是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的屢禁不止,另一方面,近年來,監管也加大了對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的稽查力度。基金君也提醒大家,切勿火中取栗,存僥倖心理。

  編輯: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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