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加強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

  □本報記者 歐陽劍環 陳瑩瑩 

  

  銀保監會網站6月9日消息,銀保監會近日印發《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明確,加強監管引導,通過分類處置推動融資租賃行業“減量增質”。規定融資租賃資產比重、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比例、集中度管理等監管指標內容。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按照“補短板、嚴監管、防風險、促規範”的原則,《辦法》通過加強和完善融資租賃公司的事中事後監管,引導行業規範有序發展。一是規範業務經營。明確業務範圍和負面活動清單,對租賃物範圍進行限定等。二是落實指標約束。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專注主業,加強合規監管約束。規定融資租賃資產比重、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比例、集中度管理等監管指標內容。三是加強風險防範。完善融資租賃公司的公司治理、風險管理、計提準備金、租賃物評估管理等制度。四是實施分類處置。明確細化認定標準,指導地方開展分類處置工作。

  該負責人表示,目前,融資租賃行業“空殼”“失聯”企業數量較多,約72%的融資租賃公司處於空殼、停業狀態,部分公司經營偏離主業,給行業帶來一定的不良影響。針對這些問題,應加強監管引導,通過分類處置推動融資租賃行業“減量增質”。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準確分類,清理存量。按照經營風險、違法違規情形,將融資租賃公司劃分為正常經營、非正常經營和違法違規經營等三類,具體明確三類公司的認定標準,細化分類處置措施。二是審慎從嚴,嚴控增量。在缺乏行政許可的情況下,要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與市場監管部門建立會商機制,嚴格控制融資租賃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登記註冊。

  對於設置集中度等監管指標的主要考慮,該負責人稱,融資租賃公司與金融租賃公司所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屬於同質同類業務,應適用於相對統一的業務規則和監管約束。為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專注主業,強化風險意識,逐步提升風險防範能力,增加了融資租賃資產比重、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比例、集中度和關聯度等審慎監管指標內容。此外,在《辦法》中還設置了達標過渡期,過渡期內要求存量融資租賃公司逐步達到有關監管要求。考慮到部分特定行業的融資租賃業務期限較長,《辦法》將過渡期由原來的“兩年”延長到“三年”,同時允許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過渡期。

  據全國融資租賃公司管理信息系統統計,截至2019年末,全國共有融資租賃公司11124家,比上年增加518家,同比增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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