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最大聲:主導"進京抓記者"的兩名官員 或已雙雙安全着陸

  2008年,曾發生兩起“進京抓記者”事件。年初,原遼寧鐵嶺西豐縣委書記張志國派公安人員到北京拘傳對該縣進行輿論監督的記者,被網民稱為“史上最牛縣委書記”。同年,山西太原杏花嶺區檢察院檢察官進京抓記者,網民稱其“史上最牛檢察官”。

  近日,大白新聞注意到,這2起事件已過去近十年。那麼,當初備受輿論關注的兩位官員如今身處何地?當年發生的2起事件究竟是什麼原因?2位記者受到了什麼影響?

  “最牛縣委書記”派警察進京抓記者

今日最大聲:主導"進京抓記者"的兩名官員 或已雙雙安全着陸

  2008年1月1日,《法制日報》社主辦的《法人》雜誌刊登了一篇記者朱文娜所採寫的題為——《遼寧西豐:一場官商較量》的報道。據瞭解,該文章報道了遼寧省鐵嶺市西豐縣商人趙俊萍遭遇的“短信誹謗”案。

  該文稱,在2006年,經時任西豐縣委書記張志國直接干預,34歲的女商人趙俊萍在西豐縣的沈豐加油站被強制拆遷,不僅未獲補償,其另外一個加油站和一個商場還不準開業,並要動用公安力量對付趙俊萍。

  2007年3月21日,西豐警方赴京,把前來舉報張志國的趙俊萍抓回西豐。同年12月28日,經西豐縣法院一審判處趙俊萍犯偷税罪、誹謗罪,兩罪並罰刑期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7萬元。

  據瞭解,在《法人》雜誌該報道面市的第四天,即2008年1月4日上午,西豐縣委常委、宣傳部長李福祿,縣政法委書記周靜宇趕到《法人》雜誌社交涉。當天下午5時,西豐縣多名警察來到雜誌社,稱文章作者朱文娜因涉嫌“誹謗罪”已被立案,要將其拘傳,未果。

  責令其引咎辭職

  此事1月7日經媒體披露後,引起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等機構的關注,並與遼寧省有關方面進行了溝通。隨後,西豐縣所在的鐵嶺市委派出調查組,就趙俊萍案和西豐土特產品交易中心建設等相關問題展開調查。

  因“拘傳記者”受到普遍質疑,西豐縣公安局1月8日正式撤銷立案、撤銷拘傳,並於9日到報社道歉。16日,遼寧日報公佈了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單。在616名遼寧省人大代表中,時任西豐縣委書記張志國赫然在列,又一度引起輿論熱議。

  2月4日,鐵嶺市委召開常委會聽取調查組彙報後認定,張志國身為縣委書記,法治意識淡薄,同意西豐縣公安局介入並拘傳記者,對事件負有不可推卸的直接領導責任。為此,市委決定,責令張志國同志引咎辭職,並向市委寫出深刻檢查。

  隨後,張志國深刻認識了錯誤,並於當日向組織上遞交了書面檢查和辭職報告。2月5日,市委到西豐縣宣佈了免去張志國西豐縣委書記的決定,縣委書記一職由鐵嶺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張克江兼任。

  9個月後“東山再起”

  2008年11月,有媒體報道稱:遼寧省鐵嶺市西豐縣原縣委書記張志國近日履新,職務是沈(陽)鐵(嶺)城際軌道(輕軌)交通工程辦公室副總指揮。11月20日,鐵嶺電視台於晚間播報的“鐵嶺新聞”披露了張志國的新職務。

  這一消息一傳開,各大網站上網民紛紛驚呼,有人乾脆猜測説:“張志國後台很硬,水很深!”當年年初,張志國派公安人員到北京拘傳對西豐縣進行輿論監督的記者,因此被網民稱為“史上最牛縣委書記”。“西豐警察進京抓記者事件”一時成為全國性大新聞。

  對此,該市有關領導接受新華社記者獨家採訪時稱,張志國只是在某建設項目辦公室擔任臨時負責人。鐵嶺市委也於同月24日發佈公告稱:“迄今為止,中共鐵嶺市委常委會並未就張志國同志重新工作安排問題開會研究,更未對其重新工作安排作出任何決定。”

  媒體報道稱:有記者在鐵嶺採訪時看到11月20日被作為消息來源的鐵嶺電視台播報的“鐵嶺新聞”,這是一條關於發展當地經濟工作的會議新聞,報道中並沒有提到張志國的名字和身份,但是給張志國一個特寫鏡頭,他桌前的身份牌寫有“輕軌辦”的字樣。

  鐵嶺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袁衞亮在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沈鐵城際軌道交通工程是遼寧省重點工程,今年5月,鐵嶺市政府召開市長辦公會,決定成立沈鐵城際軌道交通工程領導小組,由袁衞亮擔任領導小組組長,根據工作需要,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事務。

  辦公室由發改委、交通局等部門抽調的人員組成,“考慮到張志國正賦閒在家,就讓他到辦公室臨時負責,幫助跑點具體事。”

  據瞭解,沈鐵城際軌道交通工程辦公室總指揮由鐵嶺市市委常委、副市長袁衞亮兼任,工程日常具體管理指揮工作將由副總指揮張志國執行。沈鐵城際軌道交通工程是遼寧省重點工程,預計2009年初開工。根據規劃,沈鐵輕軌總長64公里,其中,鐵嶺段有27公里。

  最新消息

  2016年12月,中國經濟網報道稱:10年過去,人事變遷。張志國在西豐縣委書記任上被“勒令引咎辭職”後,低調出任沈鐵城際軌道交通工程辦公室副總指揮,媒體報道後被迅速免職,後來在鐵嶺市服務業委員會領導崗位上退休。

  “最牛檢察院”四名幹警進京抓記者

今日最大聲:主導"進京抓記者"的兩名官員 或已雙雙安全着陸

  2008年12月4日晚7點多鐘,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四名幹警來京將中央電視台女政法記者李某從住宅中連夜帶走。據介紹,該記者曾以涉嫌濫用職權為由採訪過太原杏花嶺區檢察院,而檢方認為該記者涉嫌受賄。

  據瞭解,李某是中央電視台一知名法制欄目的年輕政法記者,其住在東三環某小區。事發時,李某的鄰居楊女士在其家中,楊女士和李某是同行,和李某私交甚好。事發後,楊女士夫婦向媒體記者描述了抓人過程。

  據楊女士描述,12月4日晚7點多鐘,楊女士正在李某家中串門,這時有人按門鈴,稱地板漏水了,要入室看看,李某就開門了。開門後,門口站有三男一女,均着便裝,來人稱是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的,要李某跟他們走一趟,隨後他們出示了拘傳證。

  楊女士覺得事情太突然,趕緊給其做律師的老公劉先生撥打了電話。很快,劉先生也來到現場。他向幹警出示了律師證後,要求對方也亮明身份,對方一一亮了檢察官證件。

  劉先生看了幹警出示的最高檢指定管轄的函件,上面寫着李某涉嫌犯罪,函件上還寫有另外兩家媒體記者的名字,一個是京城某知名媒體的記者,另一個是國內某知名法制報的記者。劉先生稱,他還注意到這份函件是複印件。

  為防止意外,劉先生提出異地管轄應通知當地警方。隨後,四名幹警和李某以及楊女士夫婦來到朝陽區南磨房派出所。四名幹警和李某走進派出所,但楊女士夫婦因是案外人被拒之門外。在派出所查驗了山西檢方的相關手續後,李某被四名幹警帶走。

  隨後,當地司法機關的做法,激起了網民及媒體同仁對女記者遭遇的普遍關注。2008年12月8日,網絡流傳山西檢察官進京抓走央視女記者後,某論壇上,網民自發組織起來對其進行人肉搜索,發誓要搜出“史上最牛檢察官”。

  網民紛紛譴責動輒以國家暴力機構打壓媒體輿論監督的做法,稱這股歪風邪氣必須堅決剎住。一位網友打趣到“不如在京設個專抓記者的派出所,這樣可以免得地方大員們顛簸千里的進京去抓記者,直接可以當場法辦。”

  檢方稱女記者涉嫌受賄

  當時,有媒體記者曾撥通杏花嶺區檢察院檢察長何書生手機。他表示,此案是最高檢指定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辦理的,李某被拘原因是受賄。

  何書生表示,“她(央視女記者)要沒問題,我們能去抓人嗎?不能因為網上炒作,對的就變成錯的。我們都有組織,如果有問題,早就處理我了!最後肯定會有一個結論的,但不是現在,過段時間大的媒體上會有結果。”

  他還稱,案件現在還在保密階段,“作為司法機關,我們瞭解什麼該定罪,什麼不該定罪。”針對媒體報道稱“何書生曾電話威脅媒體不得報道杏花嶺區檢察院濫用職權”一事,何書生否認稱,“你不要聽他們胡説八道,他們向誰調查了?作為司法機關能這麼不負責嗎?”

  對於記者“李某被抓捕涉嫌什麼罪名受賄?”的問題,何書生回答稱:“受賄。收的是錢。多餘的我不便透露,現在是保密階段。我們絕對不會錯的,李某的問題極其嚴重,罪證確鑿,問題重大,影響極其惡劣,在國內都屬於罕見的。”

  12月9日下午1點40分,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辦在正義網(由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檢察日報社主辦的法治資訊門户網站)首頁頭條位置,刊發了對山西杏花嶺區檢察院進京拘傳央視女記者一事的正式回應——

  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檢察院在偵查一起貪污犯罪案件中,發現記者李敏收受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賄賂,利用其記者的職務之便,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2008年12月2日李敏被立案偵查,12月5日被刑事拘留。

  此案系根據案件管轄的有關規定,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逐級指定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現相關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周澤擔任該案律師,來處理有關事務。據瞭解,周澤也是“西豐縣委書記進京拘記者”事件中被拘女記者的律師。他認為,檢方涉嫌程序違法。

  從程序上説,杏花嶺檢察院的做法不合法。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檢察人員“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應當自行迴避。李某之前採訪過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要對該院進行批評性報道。

  這個檢察院和李某的案子已經有了利害關係,應該予以迴避,否則有報復性執法的嫌疑。

  女記者被“判三緩四”

  2009年8月4日,央視女記者李敏受賄案在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太原本地媒體稱,李敏當庭認罪,獲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太原新聞網消息稱,李敏因利用央視記者身份收受賄賂3.7萬元人民幣,對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檢察院正在偵查的案件施加影響,被認定構成犯罪。在庭審中,李敏當庭認罪,認為自己的行為違反了職業操守,其辯護律師對其構成犯罪亦無異議。

  消息透露,法庭考慮李敏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李敏當庭表示對判決沒有意見,不上訴。

  消息稱,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檢察院在偵查一起貪污犯罪案件的過程中,發現中央電視台記者李敏涉嫌收受該案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賄賂後,利用其記者的職務,為請託人謀取利益,干擾偵查活動,涉嫌構成犯罪。

  不過,周澤曾在此前表示:據他掌握的資料來看,李某的確跟舉報人(吳某的弟弟,即檢方所稱犯罪嫌疑人的弟弟)過從甚密,並已建立戀人關係。“聽説吳某的弟弟給了她錢。既然兩人是戀愛關係,對方給其錢物,這就是一個戀人間的贈與問題,屬感情問題,不能輕易認定為受賄。”

  最新消息

  2009年5月,何書生被調到太原市迎澤區檢察院擔任檢察長一職。外界盛傳,何書生這一調動完全是因為“進京抓捕央視女記者”一案,並且有可能是“先調動、後查處”。對此,何書生稱“這完全是謠言,我現在的崗位比原來的崗位還重要。”

  大白新聞搜索發現,何書生最後一次出現在公開報道中是2014年10月31日,太原晚報報道稱《12名新任檢察官面對憲法宣誓》。該文章中,披露了“免去何書生的太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這一消息。

  據瞭解,何書生,出生於1954年,如今已滿63歲。有資料顯示:按照我國公開的有關黨政領導幹部退休年齡的規定,如果何書生沒有被提拔為省部級及以上(行政級別),他在2014年(60歲)應該已經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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