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7月14日,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佈案件播報,歐陽娜娜訴某公司名譽權糾紛案一審勝訴。被告因在其公眾號中通過影射方式對歐陽娜娜進行侮辱、誹謗,被判構成對其名譽權的侵犯,須在涉案公眾號顯著位置持續登載致歉聲明十日,並依法賠償歐陽娜娜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合理支出。
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佈案件播報。
另據透露,被告致歉信已於7月13日在其公眾號上刊登。
新京報編輯 吳冬妮
校對 李立軍
新京報訊 7月14日,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佈案件播報,歐陽娜娜訴某公司名譽權糾紛案一審勝訴。被告因在其公眾號中通過影射方式對歐陽娜娜進行侮辱、誹謗,被判構成對其名譽權的侵犯,須在涉案公眾號顯著位置持續登載致歉聲明十日,並依法賠償歐陽娜娜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合理支出。
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佈案件播報。
另據透露,被告致歉信已於7月13日在其公眾號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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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請註明: 歐陽娜娜名譽權糾紛案一審勝訴,被告刊發道歉信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