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牛士 9月22日消息,天眼查App顯示,近日,上海達爾威貿易有限公司與上海禾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二審文書公開。
文書顯示,一審原告禾松公司訴稱,2020年5月,達爾威公司與禾松公司簽訂《TST酵母精粹文創體驗館多媒體合同書》,約定製作多媒體影片事宜,合同總金額為76萬元,其中45.6萬元達爾威公司未支付。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承攬合同的義務尚未完全完成,達爾威公司可以行使解除權;根據現有證據基本可以判定禾松公司已履行了合同項下的絕大多數的合同義務,最終判決雙方合同解除,達爾威公司賠償禾松公司損失39.6萬元。
達爾威公司以禾松公司多次修改後仍未達到驗收條件、未完成涉案合同附件中的部分內容等為由上訴。二審法院審理認為,一審法院判定被上訴人已履行了合同項下的絕大多數的合同義務,結合本案履行實際,酌情判定上訴人在合同解除後尚應賠償被上訴人損失數額,合法合理,對此予以認可。最終,二審法院駁回達爾威公司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