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修訂“傳媒代表”定義,直打“黃媒”“黑記”痛處

近日,香港警方向香港四個傳媒機構發函表示,將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明確傳媒代表須屬於已在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登記的傳媒機構,或屬於國際認可及知名的各類非香港新聞機構。

消息一經發出,某些 “港獨”上躥下跳,叫囂香港政府此舉“損害新聞自由”。香港記者協會更是氣急敗壞,其主席楊健興誣稱警方破壞信任,大言不慚地要求港警取消修訂。對此,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社交平台指出,此舉並非打壓新聞自由或篩選記者。警方使用特區政府新聞發佈系統界定“傳媒代表”,是為“傳媒代表”在警隊行動中提供特別安排,比如可進入封鎖區內採訪、可在特別位置攝影。

香港修訂“傳媒代表”定義,直打“黃媒”“黑記”痛處

簡單來説,這一修訂的本意就是杜絕某些壓根兒沒有專業資質的“假記者”擾亂警方正常工作,也保障正規傳媒機構的工作人員能夠更加順利地進行新聞報道。某些人越是跳腳,越證明其心裏有鬼。就拿香港記協來説,“傳媒代表”的定義一旦修改,就意味着這個接受美國NGO基金資助的組織,再也沒有了“濫發記者證”的權力。事實上,早有香港知名媒體人曝光,只要向香港記協交納約150港元(學生只需20港元),然後填表交照片,就可以獲得“記者證”。除此之外,因“權力層”與叛國亂港分子黎智英的“壹傳媒”淵源頗深,香港記協一度有“壹傳媒記者協會”的稱號。在去年“修例風波”中,他們不僅鼓動媒體制造假新聞,極盡所能栽贓醜化警隊,還屢屢為“假記者”助威,任其為虎作倀。難怪眾多香港傳媒界人士發聲:“記協不代表我”。這樣的協會及其言論,豈有公信力可言?

香港修訂“傳媒代表”定義,直打“黃媒”“黑記”痛處

再看某些香港“黑記”,其本質就是披着職業外衣的暴徒。“修例風波”以來,這些人手持假證、穿上馬甲,就敢自稱記者大搖大擺參與各類非法集結,甚至身藏利器威脅普通香港市民的安全。他們繼承了西方媒體炒作、抹黑的手段,屢屢罔顧事實,惡意剪輯視頻、偽造照片,讓香港警察蒙受“攻擊良民”的冤屈罵名;還頻頻在政府舉行媒體見面會時攪亂秩序,更有甚者對林鄭月娥口出惡語“你什麼時候會死?”任由這羣毫無職業素養、道德底線的人顛倒黑白、危害社會,簡直是新聞界之恥。

記協作妖、“黃媒”猖獗、“黑記”橫行,一度成為香港社會產生種種問題的重要原因。媒體是社會公器,新聞輿論是傳遞主流價值、反映事實真相、維護社會穩定、推動長遠發展的重要抓手。很長一段時間來,香港部分媒體被西方勢力滲透、收買、控制,充當“反中亂港”馬前卒。而偏頗虛假的“毒信息”大行其道,“耳濡目染”之下,不少香港市民特別是青少年的價值觀難免被污染。長此以往,社會共同價值根基也會被侵蝕,對立撕裂、仇恨叢生也就難以避免。

香港修訂“傳媒代表”定義,直打“黃媒”“黑記”痛處

是時候對香港假記者氾濫的風氣説“不”了。如今,重新定義“傳媒代表”走出了撥亂反正的第一步,接下來香港各界仍需共同努力,以切實的法律制度為新聞行業把關。扯下“言論自由”的遮羞布,重建良好的媒體和輿論生態,才能讓香港社會有更多健康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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