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P2P產品相繼爆雷後,杜海濤代言的“網利寶”也出問題了。
所謂P2P,就是個人對個人借貸,平台把用户的錢聚到一起,借給其他人。
這其中風險極大,甚至就是個騙局,最終用户的錢打水漂,也就是爆雷了。
用户為什麼會把錢投給這些風險極大的平台,因為大量的廣告宣傳和明星大腕的背書。
也許有人會這樣説:
錢是平台坑走的,又不是明星坑走的,他們為什麼要負責?代言僅僅是收錢辦事而已。
廣告法規定是如果代言人明知道廣告是虛假的仍然宣傳要承擔法律責任。
用户想告明星也是可以的,但是你如何證明他知道代言的產品是虛假的呢?
如何證明明星沒有使用過平台服務呢?
就算他們沒有賬號,他們也可以説用朋友的賬號使用了,很好用啊。
這幾乎是不可能做到的,所以很少有用户能告得贏代言人,因為打贏官司的條件是在太苛刻了。
那些爆雷的代言明星付出的代價可以説是很小,頂天道個歉。
更多的是連道歉信都懶得寫,裝聾作啞,照樣拿着代言費活得有滋有味,享受粉絲的追捧。
誰又能拿他們怎麼樣呢?
2016年2月,鑫琦資產爆雷,代言人張鐵林未發聲;2016年4月,東虹橋爆雷,代言人黃曉明沉默;2017年4月,鋼琴家郎朗代言的88財富和綠能寶同時爆雷,他也沒有出面道歉。
這些僅僅是一部分。
2019年3月,團網貸爆雷,代言人王寶強配合有關部門工作,退回了自己收的440萬代言費。
雖然比起平台118億欠款是杯水車薪,但已經是代言人付出的最高代價了。
普通人和富人的差距就是信息不對等,以明星們的層次怎麼可能不知道P2P平台的高風險,還有以前爆雷的前輩們。
但是他們還是毫不猶豫地接了代言,因為爆雷的代言人都數錢數到手軟。
可能代言明星們心裏多多少少存留一點良知,但是“他們給的實在是太多了”。
這是不是存心恰爛錢,網友們自己研究吧。
普通人怎麼賺錢?
普通人就是把時間賣給老闆,也就是一對一的賣,價格三五千的,而且不能再賣給其他老闆了。
但是明星不同啊,他們是一對N的賣,可以把自己的時間賣給無數的人。
這種賺錢能力呈幾何倍數的增加,收入是普通人無法企及的。
明星雖然是資本的“打工仔”,但是與惡龍纏鬥久了,也變成了惡龍。
明星做久了,自然就變身成了資本家。
在湖南台連“三哥”都算不上的杜海濤也是身家過億的富豪。
都知道明星收入高,但是有多高我是沒有什麼概念的。
唉!貧窮限制了我的想象,就像笑話裏農民幻想的極限就是皇帝用金鋤頭耕地,皇后用金糞筐施肥。
直到崔永元曝光了范冰冰的納税問題,罰八億嚇掉多少人下巴。
這是收割了多少韭菜啊,吸了多少血啊?
無論娛樂圈還是藝術圈,他們是有社會傳播力的,那麼他們就要有社會責任感。
權力是自下而上的,是人民賦予了他們那樣的的號召力,明星藝人們佔據海量的社會資源瘋狂圈錢,這是憑本事“賺錢”嗎?
是人民允許他們賺錢。
沒有一個國家的娛樂圈像我國這樣畸形,這樣不受制約的野蠻生長。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線,人不僅僅受法律的制約,也受道德的約束,一個又一個鑽法律空子的“人渣”真的值得粉絲喜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