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北京,記者 姜樊)訊,今後,明星在代言金融產品時要格外小心,否則很可能會落得名利盡失。銀保監會今日發佈《關於警惕明星代言金融產品風險的提示》,要求明星在接受代言前,應當查驗所代言機構是否具有合法資質,所代言產品和服務是否內容真實、符合監管要求。
而即將於5月1日生效的《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也明確規定,廣告費、代言費將歸入清退集資基金。這意味着明星代言人需更為謹慎地選擇金融產品的代言廣告,一旦產品發生風險,代言費收入有可能會被悉數“上繳”。
理財暴雷、負債追星 過度營銷風險大
隨着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各類互聯網平台及理財投資產品層出不窮。銀保監會指出,一些機構邀請明星代言推廣或站台,存在過度宣傳、承諾高額回報、誤導性宣傳等問題,嚴重損害了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尤其是部分粉絲無底線追星,為明星集資打榜等不理智追星行為也被不法分子利用,導致了一些集資亂象。而利用名人效應過度營銷宣傳誘導過度消費和超前消費,也有可能引發過度負債、暴力催收等問題。
促使銀保監會對該問題提出警示,源於明星代言平台暴雷的事件頻發。部分爆雷的P2P平台、涉嫌非法集資案中,都出現過代言明星的身影,一些互聯網金融平台也常常會聘請明星代言。當風險事件曝光後,代言明星也陷入了輿論的漩渦。涉事的明星不乏演藝界、體育界的知名人士。
一位互聯網金融平台從業人士也表示,聘請明星代言的平台往往是規模較小、需要快速聚集人氣的平台。通過藉助明星社會影響力,平台可以迅速獲客,但勢必會出現“過度營銷”的現象。
“平台聘請明星代言的成本很高,一線明星代言費普遍在幾千萬元,一些流量小生代言費過億。”上述人士透露,從平台角度來説,如果後期推廣沒效果“等於沒請代言”,所以平台或機構在後期推廣時也會下大力氣,往往後續宣傳費用大概是代言費的兩三倍。
柒財智庫首席研究員畢研廣認為,此次銀保監會發文提示之後,這種通過明星流量帶動金融流量的模式將無法持續,投資者必須認清金融產品本質,看清相關風險。
銀保監會表示,消費者選擇金融產品或服務時,不可盲信明星代言,應理性對待“明星代言”的產品或服務,要看機構是否取得相關資質、產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收益是否合理等。同時,消費者也要防止過度借貸。“青少年尤其要對粉絲應援、借貸追星、集資追星等行為保持理智,謹防陷入非法集資等金融陷阱。”
明星代言要履責 應先查驗機構合規性
銀保監會此次發文要求明星等公眾人物代言,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不得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作推薦、證明。接受代言前,應當查驗所代言機構是否具有合法資質,所代言產品和服務是否內容真實、符合監管要求。
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陳茉表示,明星代言金融產品的現象時有發生。天價代言費的背後,往往是廣大消費者的血汗錢。但明星代言人鮮少被以“共犯”角色進行刑事追究,因為並不具備實施犯罪的主觀故意,代言行為僅僅為獲取商業利益。
“但金融產品或平台暴雷,並不意味着明星代言人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陳茉認為,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如果代言人不能證明已盡到查驗及審查義務,應當承擔連帶責任。而明星代言人的廣告用語、圖片及視頻,往往充滿玄機,是需要深入剖析的證據之一。
陳茉還表示,將於2021年5月1日生效的《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26條明確把廣告費、代言費歸入了清退集資基金。這意味着明星代言人需要更為謹慎地選擇金融產品的代言,否則有可能名利盡失。陳茉預計,即將出台的地方版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實施細則中,還會有更詳盡更明確的規定。
此外,多位業內人士認為,明星並不適合做金融類的代言。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金融產品信息不對稱性高、專業性強,代言人自身如果沒有辨別代言產品資質、不瞭解產品風險,可能產生宣傳誤導風險。娛樂明星並不具備專業的判斷能力,因此不建議金融相關機構使用這些明星做代言人。
另有一位對明星代言持謹慎態度的互聯網金融平台人士表示,明星更適合做如防範電信詐騙等的公益類代言。但因其金融專業性不強、人設不穩定性,並不適合做金融平台和產品的代言。他預計,銀保監會此次發文之後,一些平台靠明星帶動的流量模式將無法持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