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萊塢是美國電影的一個代名詞,但誰能想到,在18世紀時期,好萊塢還是印第安遊牧民族部落的一片自然樂土,隨着美墨戰爭,墨西哥以1500萬美元將洛杉磯出售給了美國,到了1911年,一批從新澤西來的電影工作者來到了這裏,建立好萊塢第一家電影製片廠內斯特影片公司。
從那以後,許多電影公司都來到了好萊塢福克斯、華納、哥倫比亞、雷電華等等,但在這光鮮亮麗的背後,有着不為人知的黑暗,美國大蕭條時期崛起秀蘭·鄧波兒、還有弗蘭西絲·法默。
相對於弗蘭西斯·法默,秀蘭·鄧波兒早早就脱身好萊塢,她的作品只限於童年時期,幾乎每個人都記得那一頭捲毛,而弗蘭西斯·法默的一共參演了14部影片,其中《弗蘭西絲》就講述了她充滿悲劇的一生。
弗蘭西斯·法默,1913年出生於美國西雅圖,本來她可以無憂無慮的過完自己的童年,但迎來了一個十年大蕭條時期,物價飛漲,連麪包都買不起,每個人都祈求上帝拯救他們,而弗蘭西絲卻做了一件大膽的事。
在14歲那年,她寫了一首詩《上帝死了》,就因為這一首詩,她成了蕭條時期主要攻擊對象,媒體大肆報道,弗蘭西斯家門口每天都是門庭若市,她總是躲着這些人,只不過愛慕虛榮的母親盛裝出席代替女兒發聲。
在母親面對媒體時嗎,完全不顧及女兒的名聲,這一度讓弗蘭西絲聲名大噪,甚至有時走在街上還會被人謾罵,而母親在女兒有了名氣之後,將弗蘭西絲的人生都規劃好了,在母親的要求下,她在華盛頓大學學習戲劇。
1935年,在母親的安排下,進入了好萊塢,成為了一名合同演員,夢想是什麼?弗蘭西絲也不知道,只知道進入好萊塢是第一步,她要前往百老匯,百老匯是她的夢想嗎?恐怕也不是,只是母親想要她去的地方而已。
憑着出色的長相,她跟一家制片公司簽訂了7年合作協議,在好萊塢精心打造下,她憑着《黃金男孩》一舉成名,並開始了半年全國巡迴演出,在這半年當中,她看清了好萊塢黑幕。
他們認可的並不是她的能力,更多的只是她的外貌和身材,甚至為了炒作名聲,還傳出她跟一些男明星的緋聞,這一度讓她很煩躁,她打算離開好萊塢。
但她正處在事業高峯期,好萊塢自然不會放棄她,製品公司買通了她身邊所有人,哪怕是母親,她被勸了回來,從1939年開始,弗蘭西絲就開始酗酒,精神出現了問題,但這只是她脱離好萊塢的計謀。
但她還沒有逃離,就被送上了法庭,製片公司以毀約為由,需要她賠償鉅額損失費,律師就建議弗蘭西斯的母親以精神病為由,避開這筆損失費,她親手將弗蘭西絲送了進去,一個女明星進入精神病院會遭到怎樣的待遇可想而知。
看守只需要收取20美元,就可以打開弗蘭西斯的病房,這種折磨持續了11年之久,她為此還接受了前腦葉白質切除手術,1952年,她被接了出來,但是母親又一次安排她進入了好萊塢,但在幾年打拼下,依舊不温不火,她選擇了離開,選擇做一些小生意,1970年,她終於結束了自己悲劇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