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鼎獎取消李易峯“中國最佳男主角”等稱號

9月11日,華鼎獎組委會在澳門宣佈,根據《華鼎獎榮譽稱號管理辦法》,決定取消演員李易峯第22屆華鼎獎“中國百強電視劇最佳男主角”和“全國觀眾最喜愛的影視明星”稱號。

華鼎獎設立有專門的榮譽管理委員會。委員會認為:不超越道德底線、不觸碰法律紅線,這是做人的基本準則,更是公眾人物要率先捍衞的行為。為此,華鼎獎集團於2020年12月制定了《華鼎獎榮譽稱號管理辦法》。

《華鼎獎榮譽稱號管理辦法》明文規定,華鼎獎榮譽稱號獲得者,如有以下言行,將會被華鼎獎集團撤銷其榮譽稱號並予以公告:1.涉“台獨”、“港獨”、“疆獨”、“藏獨”等危害國家安全;2.因為其他犯罪、違法被依法判處刑罰、行政拘留;3.違背華鼎獎《中國演藝名人社會責任自律宣言》規定,或其他嚴重違反社會道德的行為;4.繼續享有華鼎獎榮譽稱號將會嚴重損害華鼎獎榮譽的言行。

在《華鼎獎榮譽稱號管理辦法》出台不久,華鼎獎便依據其中規定取消了演員鄭爽“第19屆華鼎獎中國近現代題材電視劇最佳女演員”、“第13屆華鼎獎全國觀眾最喜愛十佳電視明星”的榮譽稱號。

2017年5月,李易峯在蘇州參加第22屆華鼎獎時,曾簽署《中國演藝名人社會責任自律宣言》。從2007年華鼎獎創辦至今,已經有2000多名演藝名人和文藝工作者簽署了宣言,其中絕大多數簽署者都能夠按照宣言嚴格要求自己。

華鼎獎取消李易峯“中國最佳男主角”等稱號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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